茅於軾:喜歡搬家的美國人

茅於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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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8日訊】根據美國政府發表的統計,全美國每年有17%左右的人搬了家。搬家的人中有約60%是就地遷居,其餘的是搬往外地。這個比率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到20世紀末沒有什麼大的變化。對比之下,我國從1982年到1987年5年之內只有2.8%的人遷往他鄉,平均每年只有0.58%的人跨市鎮流動。20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的人口流動有加速的趨勢,但是中國人跨市鎮流動比率遠遠低於美國人,這是有多種原因的。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相形之下,美國人是一個喜歡搬家的民族。也許這與美國人的祖先就是從外國搬來的有關,至少他們不像中國人那樣有一種根深蒂固的故土難離的戀鄉感情。

他們為什麼搬家?

原因是多種多樣的。有的人因為工作變動,有的為了改善居住條件,有的想節省開支,有的為了照顧親人等等。但主要原因是工作變動。

最初從歐洲來到美國的移民首先在美國東北部的大西洋沿岸立足,以後隨著人口增加,對新資源的需要,經濟實力的增強,人口和資金逐漸投向西部。結果是使約200年來美國的人口重心以每年4~10千米的速度不斷向西移動,20世紀80年代初這個西移速度再次達到高峰,並且一直繼續到90年代。這和我國人口、資金、技術力量不斷朝東部沿海移動適成對照。

除了就業的地理分佈的改變外,各行各業的盛衰也使人們改變他們的工作。服務性行業(包括運輸、公用事業、商業、政府部門、金融和保險業)迅速膨脹,製造業(輕重工業)則相對縮小。前者在近20年內增加了3200萬人,佔20年前人數的60%,而後者只增加約100萬人,只佔5%。只有勞動就業發生了變化,經濟結構的變化才能實現。不管是由於新技術(如電子計算機)的出現,或是老資源(如美國的石油)的枯竭,還是國際市場的競爭,如美國的汽車從出口變為進口(1996年進口為出口的4倍),都意味著人們就業的改變。選擇職業的靈活性,使美國的經濟富於適應性,而這一切往往伴隨著居住地點的遷徙。

美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有1700多種日報,90年代末減少到1500多種,其中大部分是地方報紙,這些報紙的廣告主要內容之一是招聘和住房。而且這兩種廣告互相關聯。凡是經濟繁榮的地方,招聘的廣告比較多,從外地遷入的人口也較多,因而住房的需求也比較活躍。1986年由於石油跌價,南部幾個產油州削減生產,失業增加,而東北部像馬薩諸塞州等地由於發展了高技術行業,需要補充勞動力。於是有不少人來此州尋求工作,使該地房租以及地產飛漲一時。近年來東北部經歷了比全國更嚴重的經濟衰退,房地產價格大跌,以前購進房地產的商人蒙受巨大損失。

在美國搬家沒有任何限制,沒有戶口制度,搬家不必經過任何人的批准,甚至也不需要到警察局去報告一聲。搬家也很方便,有專門的搬家公司,有的專管本市搬家,有的則經營往外地的搬遷。搬家時,人們幾乎100%都用汽車作搬運工具,人們可以利用專門的搬家汽車。但家具一般是不搬的,多半就地賣掉。搬完之後,再按房間的大小、色調和風格重新購置。

搬家之所以方便,主要因為有住房市場。對中國人來說,「住房市場」這個名詞已經變得陌生,正好像美國人不理解我們的「換房大會」一樣。1949年以後,我國很快就限制甚至取消了私房出租業務,要得到住房,幾乎只有單位分配這一條路子。換房大會和住房市場有兩個基本的不同點。

首先,換房必須找到換房對象,有了「換房大會」已經比以前方便些了,但仍是很困難的。靠著換房協調員甚至借助於電子計算機,可能找到三角換房或多邊換房的可能。但要使各方在住房的地點、面積、設備、朝向、樓層、環境等方面的綜合條件恰好相等,實在太難了。而住房市場則可以用租金的不同來補償條件的差異,因而各方可以有較廣泛的選擇機會。

第二,在住房市場條件下,通過房租水平的升降,供應和需求永遠是平衡的。換句話說,在美國,你只可能感到房租貴,而不會租不到房子住,所以即使你手頭沒有房子可以和別人換,也一樣可以租到房子住。

我國從1988年開始進行住房改革,引進市場機制。但開始的兩三年沒有多大成效。房改的主要方法是提高房租,然而房租在城鎮居民總支出中佔的比重從1%反而降到了0.7%,到2000年這一比率上升到4%。當然,是不是要像美國那樣完全通過市場來分配住房是有爭論的。理論和經驗都證明市場分配可以避免浪費,但市場分配的方法雖然有效率,但不利於窮人,他們的住房問題比較難解決。由於修新房(包括配套設施)總要花一年以上的時間,趕不上人口流動的變化。供給的變化趕不上需求的變化,因而房租的升降幅度很大,房地產事業成為一項可以投機賺錢的大買賣。可是不要以為這種投機對社會不利,也不要以為房地產商賺錢容易。它對社會的貢獻是調劑了對房地產的需求在空間上和時間上的餘缺;而且地產商會投資於綠化、道路和環境,改善土地的利用。如果賺錢容易,大家都去經營房地產了,而事實並非如此。房地產商估計當地經濟要走向繁榮時,紛紛事先購進,使得價格上升,刺激新住房的建造。但如果估計錯誤,就會賠本。

住房開支在美國人的總開支中大約要佔1/4,這當然只是一個平均數。在紐約市中心租一個帶廚房和廁所的單間,在20世紀80年代月租就在1000美元左右,但在小城市裡有兩間臥室外加客廳的一套中檔住宅,月租僅300美元。現在大約上升了40%。房租由租戶和房東協商確定,萬一協商不成,雙方都可另覓高就,直到滿意為止。

筆者在美時曾和房東(一家房地產公司)就房租熱烈地討價還價。公司的理由是當地房租普遍上漲,並出示了他們所作的市場調查,某某地點的住房,條件如何,月租若干。我提出的理由是美國的通貨膨脹率沒有那麼高,我們的收入沒有增加,並曆數他們服務質量中的問題,如沒有按時來滅蟑螂,門鎖壞了沒有及時來修等。最後雙方都作了讓步。公司把每月租金增加150元減到只增100元。於是我代表全體租戶在為期一年的租房協議上籤了字。

附帶提一句,那次門鎖壞了,我們打電話催促公司派人來修,可是他們拖延不來,最後同意我們自己修理,將新購鎖的錢外加勞務費從房租中扣除,扣了他們25美元。

大部分美國人並不租房子,他們喜歡買房子住。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政府鼓勵「居者有其屋」,所以在稅收上給予優惠。辦法是貸款所付的利息不用交所得稅。其實,這也算不上是優惠,因為你所付的利息變成了別人的收入,所得稅應該由他來付。否則就有重複徵稅的問題。買房子的常見辦法是分期付款,標準年限是30年,每月付的貸款和租房子的租金相差不多,所以多數人寧可買房,過了30年,房子就歸本人所有。孟子說,民有恆產,始有恆心。這句話在美國也不例外,自己擁有住宅的人家算是「殷實人家」,這種地位在美國這樣一個以信譽為聯繫紐帶的商業社會中十分重要。向銀行貸款做生意、求職、賒購汽車等等,有房產的家庭往往得到優先考慮。

買了住房,會不會把一個人捆死在一地呢?不會。當他想搬家時,可以把房子賣掉。如果這是分期付款,而賬還沒有償還清,他可以把房子和債務關係一起出售。但出售的價格和原訂的房屋價格會有些出入。如果當地房產價格上升,他還可以從中獲利,否則就會虧蝕。這裡我們可以看到,在商業發達的社會裡,不但商品可以買賣,債務關係也可以買賣。其實這就是資金市場的一個方面。靈活的市場安排,提供給個人廣泛的選擇機會,造就了一個富有彈性的有生機的經濟。經濟要得到發展,要使資源的使用合理化,杜絕各種可能的浪費,都必須通過個人在各種選擇中作出優化抉擇方能實現。我們從美國人搬家這件事中可以看到:市場就提供了這樣一種機會,條件是政府保證個人的選擇自由,只要不損害他人,選擇的自由越大越好。(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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