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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缓递解”申请表 移民局15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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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2年08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美国移民局(USCIS)上周五(8月3日)公布童年入境暂缓遣返行动计划的细则﹐亚洲人平等会7日邀请纽约市法律援助协会(The Legal Aid Society)专职律师林秀芬为民众讲解。

林秀芬强调﹐奥巴马6月15日宣布的“童年入境暂缓”新政只是一个暂缓遣返行动的“政策”﹐随时可能停止﹐不是“法律”。如果认为自己符合资格﹐最好与移民律师沟通之后﹐再申请“暂缓递解”。

林秀芬还提醒小心欺诈﹕ “如果有人告诉你说﹐我现在有办法能帮你申请﹐这要小心﹐因为8月15日在移民局的网站上才能看到申请表格﹐提前申请是不可能的。如果有人要求你给额外费用﹐说可以帮你申请快些﹐或填表的人帮你做假的话﹐都要特别小心。”

申请者需现年31岁以下﹐如果在2012年6月15日前过了31岁生日的﹐将没有资格。关于“严重”轻罪的定义﹐包括纽约州刑法规定的涉及以下情节的“A”或“B”类轻罪﹕暴力、恐吓或人身伤害﹐包括家庭暴力﹔性侵害或性剥削﹔破门盗窃、盗窃或诈骗﹔酒后驾车或吸毒后驾车﹔妨碍司法公正或贿赂/行贿﹔拒捕、逃避审判、交通肇事逃逸、非法持有或使用枪械﹔贩毒或毒品交易﹔非法藏毒。

新移民触犯一些看似小事的问题时﹐因为不谙英文或不懂美国法律 ﹐往往不知如何应对。林秀芬说﹐不要糊里糊涂交钱认罚﹐需要辩护的要据理力争﹐否则留下犯罪记录失去留在美国的资格﹔如果有过往被捕记录的﹐要将法庭纸给熟悉相关移民及刑法领域的可靠律师看一看﹐咨询过资深律师后再决定是否申请。

申请者的年龄在15岁至30岁﹐但如果你已经收到了法庭的递解令﹐而年龄还不够15岁的﹐也可要求重审档案﹐申请“暂缓递解”。

在移民局的最新资料中﹐有一段内容是关于短暂旅行。申请人在2012年8月15日之后不可以离开美国﹐即使是短期旅行也不行﹐会让你失去资格。如果你已经拿到“暂缓遣返”﹐而8月15日后由于丧礼、或很特别的理由﹐需要短期离开美国的话﹐要向移民局拿131表格申请俗称“返美纸”的旅行证件﹐一定要等拿到回美证件才可。林秀芬提醒﹐即使拿到返美纸﹐入境处也未必100%让你回来﹐最好先咨询清楚﹐因为移民局曾有规定﹐在美国非法逗留6个月以上﹐会影响10年内不能再回到美国。

465美元包括工作证﹐打手指纹的费用和申请费﹐所有的申请表填好后交给移民局的申请中心。

文件方面﹐要证明你的国籍﹐16岁以前进入美国的证明、截止2012 年6月15日已在美国连续居满五年的证明﹐以及2012年6月15日当天实际居留在美国的证明。这些可以是护照﹔或附有照片的出生证明﹔或就业记录(薪水存根、W2报税表格)﹐租单收据、煤气水电费电话费、住院证明、医疗表等﹐学历方面你可以用预备学校证明﹐GED证明﹐成绩表或转学证明﹐应显示有学校名称及入学时间。如果曾服务军队﹐则需退伍证明、军人证等。

移民局暂时还没有申请的截止日期﹐因为要看究竟多少人申请﹐如果申请被拒﹐不能上诉。林秀芬提醒﹐移民局非常重视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提供了假资料﹐后果非常严重﹔但如果移民局否决申请﹐仅仅因为资料不充足﹐也没有犯罪记录﹐则不会递解﹔同样﹐ 申请人的父母不会受到牵连﹐因为政策的依据是ICE暂缓执行不重要的递解案。

更多详情可见移民局的网址﹕www.uscis.gov/childhoodarriva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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