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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初审 放宽交通裁决诉讼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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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4年05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考量交通裁决事件裁罚金额较低,若委任律师为诉讼代理人会增加民众诉讼成本,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26日初审通过《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交通裁决事件诉讼代理人资格,不再局限于律师,原告的配偶、三亲等内血亲或二亲等内姻亲都可打官司。

初审通过条文还增订,交通裁决事件,原告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时,其所属人员办理与诉讼事件相关业务。

此外,现行规定,外国人受驱逐前由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自行裁定暂时收容,缺乏司法救济管道,未给予外国人说明机会,有违人权,因此提案修法。经初审通过条文,未来适用简易诉讼程序的事件,包括依《入出国及移民法》、《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等提起收容,裁判程序必须经由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责任编辑: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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