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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管理
【大纪元10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21日电)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将现行民众若不服交通裁决,声明异议由法院裁定的规定,配合司法院规划,明年改采行政诉讼程序审理。
司法院规划明年在地方法院设置行政诉讼庭,将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的裁罚救济,由现行采声明异议,由普通法院审理方式,改依行政诉讼程序审理,并于行政诉讼法增订“交通裁决事件诉讼程序”专章。
草案规定,受处分人不服相关裁决,应以原处分机关为被告,迳向管辖的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