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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裁決 擬改採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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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明宗台北21日電)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民眾若不服交通裁決,聲明異議由法院裁定的規定,配合司法院規劃,明年改採行政訴訟程序審理。

司法院規劃明年在地方法院設置行政訴訟庭,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裁罰救濟,由現行採聲明異議,由普通法院審理方式,改依行政訴訟程序審理,並於行政訴訟法增訂「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專章。

草案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相關裁決,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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