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立院初审放宽交通裁决诉讼代理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5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温贵香台北26日电)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行政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放宽交通裁决事件诉讼代理人资格,不仅限律师,原告配偶、三亲等内血亲或二亲等内姻亲都可打官司。

初审通过条文也规定,行政收容事件等适用简易诉讼程序、增订收容声请事件程序等。

司法院考量交通裁决事件裁罚金额较低,现行委任诉讼代理人都是律师担任,增加民众诉讼成本,修法放宽诉讼代理人资格限制。

初审通过条文增订,交通裁决事件,原告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时,其所属人员办理与诉讼事件相关业务。

此外,现行规定,外国人受驱逐前由内政部入出国及移民署自行裁定暂时收容,缺乏司法救济管道,没给外国人说明机会。

初审通过条文增订,行政法院审理收容声请事件,应讯问受收容人;移民署应到场陈述。

司法院表示,延长收容是剥夺人身自由的裁定,草案规定,须当庭宣示或以正本送达受收容人,且没在收容期间届满前,裁定续予或延长收容,视为撤销。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