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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梁彼得获罪 民事案“市府赔定了”

预计赔偿金额不小 将由市政府承担 梁彼得不是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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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2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蔡溶纽约报导)梁彼得案件的刑事诉讼审结后,还有民事诉讼待决。梁彼得手枪走火误伤格利致死后,格利的同居女友已于去年5月,以她和格利共同生育的两岁女儿名义,向纽约市政府提起民事起诉,索赔5,000万元。除了市政府,梁彼得及其搭档蓝道的名字亦出现在诉状中。黎保利律师事务所专长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吴圣洋律师分析,民事诉讼案应由市府承担赔偿责任,梁彼得不是重点。

吴圣洋说,格利家庭律师是向布碌崙的州高等法院,状告市府求偿,因为其雇员工作职权范围内操作失误,雇主也要负责任。在联邦法庭的案子,是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同时起诉警察和市政府,而在纽约州法庭,警察伤人的民事诉讼通常都是市府承担赔偿责任,梁彼得不是重点,他可能需要出来做证,也可能不需要,民事法庭可以直接采用刑事法庭中的证词。

根据民事案件的起诉书,原告指梁彼得与蓝道在执勤中的疏忽以及在格利受伤后未及时施救,导致格利最终死亡。不过在日前的刑事诉讼中,验尸官已作证,普通的CPR(心肺复苏术)不能救活格利,格利的伤势,需要专业医务人员处理。

吴圣洋分析,从民事赔偿的角度看,梁案与同年史坦顿岛非裔小贩加纳(Eric Garner)因贩售私烟,被警察锁喉致死案有颇多相似之处。加纳的家庭律师针对加纳之死以及家庭蒙受的伤痛与经济损失,向纽约市政府索赔7,500万美元,尽管涉案警察无罪免起诉,律师向市府提交索赔通知书(notice of claim)后,很快就获和解,受害人家属半年前领到590万美元赔偿金。他说,向市府的索赔案通常要花个3~4年,加纳案才1年多就解决,而梁彼得获刑事罪名,估计“市府赔定了”。

依据以往的惯例,吴圣洋说,警察不当执法造成的伤害,赔偿数额通常不小,“依据受害者死亡前遭受的痛苦,是按分钟来计算。”

责任编辑: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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