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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市议会立法 黄灯闪烁时行人有路权

纽约街头的交通指示灯。 (Bruce Bennett/Getty Imag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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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9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施萍编译报导)纽约市议会星期三(9月14日)一致投票,通过一项行人路权法。该法案允许行人在闪黄灯的时候也有过马路的路权, 从而让行人的安全受到法律保护。

目前的法律规定,在允许行人过马路的白灯过后,亮起黄色或者橘红色的闪灯时,就不是行人的路权了,行人的安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尽管2014年一项路权法规定,这时司机如果撞上行人或者骑自行车的人,属于犯了轻罪,但是一般情况下,警察局不会把司机带走,因为纽约市的现有法律规定,闪黄灯时行人“不可以”过马路。

不过市议会刚通过的997-A法案扩展了行人的路权。也就是说,一直到“不能通过”的红灯亮起前,都是行人过马路的时间,他们的安全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这个时候一旦发生碰撞,责任在于司机。

在今年4月的公听会上,纽约警察局和市交通局都对此法表示支持,他们说这个法案“符合我们街道的实情”。

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法案推动人、市公益官詹乐霞说:“这个法律将有助于碰撞现场的调查人员和执法人员,并帮助检察官惩罚鲁莽司机,为受害人讨回公道。”此法尤其保护了行动迟缓的老年市民。

这项法案要经过市长签署,才能正式生效。◇

责任编辑:艾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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