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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须有女性 加州成美国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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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0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凤临综合报导)9月30日,加州州长布朗(Jerry Brown)签署一项法案成为法律,使加州成为首个法律规定公司董事会必须有女性成员的州。

这被女权运动者视为胜利,这一法律要求总部位于加州的公司,到2019年年底,董事会必须包括至少1名女性成员,到2021年年底,视董事会席位多少,要求女性成员最多可达3席。

尽管加州目前是民主党统治,但此项法律仍在商界引发反弹,如“加州商会”(California Chamber of Commerce)曾表示,此项政策对于某些公司来说很难实施,并质疑该法律违反了宪法所规定的禁止歧视的条款。

与备受争议的教育平权类似,强行按照性别或者种族的规定,容易造成一种被称为“逆向歧视”的歧视。对此布朗在签署声明中说:“我没有忽略此项法律最终实施可能面临的致命的潜在漏洞,然而,近期在华盛顿特区,以及其它方面发生的事件清楚地表明,很多人并没有听到这个声音。”

这令此次签署极具政治宣言的意味,而且这也是布朗在州长任期内最后一次行使州长权力,他还签署了在加州禁止性骚扰案件私下和解的法律。

起草这份SB 826法案的作者、州参议员汉娜-贝斯.杰克逊(Hannah-Beth Jackson)认为,她相信将更多更多权利给女性,将帮助减少工作场所的性骚扰,而且能够令公司更为成功。杰克逊倒是并未否定男女间生理、心理的差异,她表示,女性更具合作精神,而且善于一心二用。

目前总部位于加州的上市公司中,有1/4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没有女性。杰克逊批评这些公司在吸纳女性进入董事会方面不够努力,使得加州不得不动用政府力量进行强制。

杰克逊并表示,这是由男性统治的领域最后的几个堡垒之一。

但加州商会反驳称,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应由公司内部决定,而不是通过政府的强制要求。加州商会称,新法律在性别方面的强行规定,将使得性别的比重超过其它方面的多元化,比如种族、民族方面的需求。

“这造成了董事会达成广泛多元化任务更加困难。”加州商会副总裁詹尼弗.巴雷拉(Jennifer Barrera)表示。

此项法律适用于主要行政机构位于加州的公司,对于违反此法律规定的公司,可被处以首次10万美元、再犯每次30万美元的罚款。

新法律还规定,公司必须向加州州务卿办公室报备董事会组成状况,否则将面临10万美元的罚款。◇

(此文发表于1206A期旧金山湾区新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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