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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大闸蟹偷卖 全案交基隆地检署侦办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说明乔艾舶违法盗卖大闸蟹案。(新北市政府卫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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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庄丽存台湾新北报导)新北市政府卫生局上个月前往新北市贡寮区的乔艾舶国际企业有限公司,查缉到业者进品中国有毒大闸蟹,现场封存2批产品放在冷冻柜,不过14日卫生局会同检调再度前往仓库确认,发现业者在查封前就偷偷调包,企图规避查缉,发现封存数量与申请具结先行放行时的重量与箱数不符,该案将函请食品药物管理署办理后续调查。

针对业者在大闸蟹尚未被查封前,就用死蟹、冷冻蟹等不同的螃蟹,掉包顶替偷跑贩售短少的大闸蟹数量。卫生局说明,该业者尚未取得输入许可,擅自移动、启用或贩售案内产品,违反具结先行放行规定,又案内产品经边境检验戴奥辛、戴奥辛与戴奥辛类多氯联苯含量总合超标,是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5条第1项第3款之规定,依同法第49条第1项,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八千万元以下罚金,全案已由台湾基隆地方检察署侦办中。

卫生局进一步说明,倘再查获案内公司有擅自启用封条并移动案内具结产品,将依违反刑法第139条规定,损坏、除去或污蔑公务员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标示,或为违背其效力之行为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将再移台湾基隆地方检察署侦办。

卫生局重申,将持续加强打击不法食品流入市面影响民众食用安全,并再次呼吁食品业者应确保食物来源符合规定,不得贩售有毒或含有害人体健康之物质或异物之食品,倘发现产品有危害卫生安全时,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7条第5项主动停止制造、加工、贩卖及办理回收,并通报卫生主管机关,切莫心存侥幸,若查获仍贩售问题产品,将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会同食药署、基隆查缉队共同前往乔艾舶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北市贡寮区马岗街41号具结地进行稽查。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会同食药署、基隆查缉队共同前往乔艾舶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北市贡寮区马岗街41号具结地进行稽查。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提供)

责任编辑: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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