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茶政茶俗的形成和发展(中)

朱自振、沈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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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渚贡茶,是加在长兴和宜兴先民身上的一项沉重负担。曾任浙西观察使和湖州刺史的袁高,在亲自督造贡茶的过程中,体察到贡茶的艰辛,一次在起贡时,袁高专作《茶山诗》一首,力陈贡茶的痛苦和弊端,用以谏君。其诗中有“动生千金费,日使万姓贫”;“一夫旦当役,尽室皆同臻”;“悲磋遍空山,草木为不春”;“造纳无昼夜,捣声昏继晨”等悲愤凄凉之句。关于揭露贡茶严酷的诗作,还有如李郢的《茶山贡焙歌》等,其诗句“陵烟触露不停探,官家赤印连帖催”;“驿骑鞭声砉流电,半夜驱夫谁复见?十日王程路四千;到时须及清明宴”,则从另一角度,诉说贡茶限时限刻,必须在清明前三天贡到京城的艰难。唐代茶叶,有“蒙顶第一,顾渚第二”之说,那么,贡焙为什么不设在蒙顶而设在顾渚呢?蜀道难行,这主要就考虑要在清明前能把茶赶送到京的关系。


北宋 景德镇青白磁水注

贡茶,实质上也是一种赋税。如上面《新唐书》记及的贡茶,就是一种实物税;而顾渚贡茶,则是带有一种劳役性质的赋税。但是,真正课收茶税,还是德宗李适统治期间的事情。建中三年(七八二年),为筹措常平仓本钱,赵赞上言“收贮斛豆斗匹叚丝麻,候贵则下价出卖,贱则加估收籴,权轻重以利民。从之。”于是赵赞“乃于诸道津要置吏税商货,每贯税二十文;竹、木、茶、漆,皆十一税一,以充常平之本。这也是我国文献中最早的税茶记载。课征茶漆十一税第三年,朱泚乱,德宗逃到奉天(今陕西乾县),为减轻百姓负担,诏罢商货税。但不久,如《文献通考》所说,贞元九年正月,盐铁使张滂以水灾两税不登,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估每十税一。”德宗从之,恢复茶税,并自此把税茶作为定制。

贞元时茶税岁人不超过四十万贯,还不算太重。但是至穆宗长庆元年(八二一年),因“两镇用兵,帑藏空虚”,又加“禁中起百尺楼,费不胜计”,于是盐铁使王播请大增茶税,“率百钱增五十一,使每年的茶税一下增加到六十万贯以上。文宗时,王涯为相,为尽取茶利,他进一步提出了官营官卖的榷茶制度,于大和九年颁令榷茶,自兼榷茶使,强徙民间茶树于官场,并焚其积旧,商人只能购买官场的茶叶,而且大增茶税,一时搞得天怒人怨,不久,王涯被诛,榷茶也随之中辍。武宗会昌元年(八四一年),崔珙任盐铁使,“又增江淮茶税。是时,茶商所过州县有重税,或掠夺舟车,露积雨中;诸道置邸以收税,谓之榻地钱。”(待续)

本文取得授权于 文津出版社《中国茶酒文化史》(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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