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1”勞動節過后,溫州市區(鹿城區)又憑添了一個大景觀──紫紅的“廣告衣”滿街飛!所有有營運牌照的三輪車夫,都穿著紫色工作背心,背面印有顯眼的4個2寸見方的黃字,“雙鹿啤酒”,和一個雙鹿商標圖案──碗口大小的圓圈內飛躍著兩只鹿。
勞動者和工作者,依据需要,穿上勞動服或工作衣,讓人們易于加以識別,以利工作或安全,不但無可非議,而且有其必要。這就是為什么交通警察執勤時必需穿上紅、黃相隔的醒目值勤背心的原因。因此,要求踩三輪車的工人出車營運時,穿件顯眼的工作衣,也有一定的道理。
問題是,三輪車夫所穿的這件“工作服”,不是一件單純的工作服,而是一件名符其實的、給“雙鹿啤酒”打廣告的廣告衣。他們穿上這件廣告衣在大街小巷奔馳,沒有得到任何廣告費。事實上,他們是被迫而不得不穿上的。因為,當局叫他們去領取這件紫紅背心時,就告訴他們,行車時必須穿上這件背心,不然就得被扣車、罰款,甚至被停業、被吊銷執照。而且,當時就有人當面抗議道:“工作衣應該穿,但為什么要替啤酒厂打廣告?我們又不是廣告牌!”但是,他們的抗議被忽視。
這些三輪車夫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都應該可以擁有做為一個平等的公民的尊嚴。要他們穿上适當的工作服是可以的。如果他們自愿有償或無償地穿上背面印有廣告的工作服,那是他們的權利。但是把一件廣告衣強迫他們無償地穿上,卻是對他們大大的侮辱。這樣的“工作服”,不是工作服,而是“奴隸裝”!
在21世紀前夕的今天,強迫一群公民穿著奴隸裝工作,真是令人匪夷所思啊!
作為溫州人,筆者實在不想在自己的故鄉看到如此不雅的、有辱人格尊嚴的景觀。作為异議人士,筆者曾于5月中旬剛回道溫時,就向鹿城公安分局政保科面陳這一意見,希望他們及時予以糾正。然而,我人微言輕,我的話被他們當做馬耳東風。一個月過去了,他們仍然有恃無恐地我行我素!
那也好,我本來有言在先──總該先禮后兵嘛──,現在只好寫點文字,揭一下老家的丑,把這事供諸大眾、訴諸輿論──了。(2000年6月5日于溫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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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火戈小檔案】
◆火戈(筆名)是浙江的中國民主運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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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民主論壇》;https://asiademo.org/g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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