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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死女童 男孩無期徒刑

2001-03-10 11:13 中港台時間|2025-10-17 02:5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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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0日訊】路透、美聯社電, 美國佛羅里達州14歲男孩泰特兩年前因模仿職業摔角動作,致使一名6歲女孩傷重致死,法官今天以罪性重大為由,拒絕重審或減刑的要求,以一級謀殺罪判處他無期徒刑,并且不得假釋。

聯合晚報報導, 在佛羅里達州,被控重罪的青少年可以成人身分起訴,本案深受人權組織注意,國際特赦組織已發表聲明指責,把未成年的泰特判處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的判決違反國際法,檢方也認為判刑過重。

兩年前泰特的母親受托照料6歲的蒂芬妮.尤尼克,當時12歲的泰特乘母親睡覺時把蒂芬妮弄死,律師辯護說他是模仿摔角鬧著玩而發生意外;陪審團1月25日判他一級謀殺,法官拉查魯斯有權改判二級謀殺或過失殺人,但以罪証确鑿為由維持原判。拉查魯斯說:「泰特的行為冷血無情、殘暴無以复加,不能以年少無知解釋,蒂芬妮的傷勢遠非鬧著玩所能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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