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7万元 雇凶“做”掉親弟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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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日訊】 浙江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在蒼南縣公開審理了一起雇凶殺弟案,而其中最小的被告人樊某某還不到18歲。

据《今日早報》報道,34歲的哥哥蘇贊明做泥水工為生,与弟弟蘇細明的關系一直不好。當家里的土地安置款發下來時,為了將弟弟的那一部分近7万塊錢占為己有,他雇了樊某某等3名貴州籍的打工者,要他們找机會“做”掉弟弟。

去年10月25日晚上,蘇細明酒后与蘇贊明發生爭吵,越想越气的蘇贊明立即打電話通知3人動手。被告人以喝酒為由把蘇細明帶到一小吃店喝酒,等到他徹底醉倒后,將沉醉不醒的蘇推入河中,然后用石頭砸,直到确認其死亡。

第二天上午,蘇贊明把8000多元錢交給了3個凶手。蘇細明的尸体經法醫鑒定,系頭面部遭受鈍物打擊后溺水死亡。

3天后,4名被告都被蒼南縣公安局捉拿歸案,刑事拘留。

檢察机關指控,4名被告的行為均已构成了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惡劣,應依法予以嚴懲。而樊某某卻因犯罪時年齡未滿18周歲,從輕處罰。法庭經過審理后,將擇日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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