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虐傷印尼女傭遭重判﹐出庭時仍面帶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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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三十三歲女鐘表商人梁惠娟被控以廁所刷虐打印尼女傭及用熨斗烙傷她後頸,昨於荃灣裁判署就兩項襲擊罪被重判入獄二十二個月。裁判官在宣判時指出,印傭口供雖有矛盾之處,但不信她會嚴重傷害自己來誣衊被告,裁判官更指斥被告對印傭的虐打可謂不人道及極具侮辱性,「你咁樣打佢,你都唔當佢係人!」並拒絕被告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

辯方律師在求情時懇請裁判官輕判社會服務令或將刑期減輕,律師指案發期間被告兩歲的兒子患病發燒,全家都可謂「無覺好」,面對很大的生活壓力。況且除了心靈之外,並沒有對印傭的身體造成長遠的傷害。若判被告入獄會對家人構成影響。

但裁判官水佳麗判刑時表示這並非求情理由,若被告生活迫人大可把印傭解僱,不應拿她來出氣。

她謂:「被告對待印傭不人道及極具侮辱性,對事主造成的傷害全不能接受,你咁樣打佢,你都唔當佢係人!」故不能將被告輕判,亦無必要替被告索閱社會服務令報告。

裁判官在裁決時指出,在考慮受害印傭口供的可信性時,均發現有前後矛盾的地方,是否印傭因向被告借錢不遂,而心懷不忿去誣衊被告?

不過,裁判官認為印傭的可怕傷勢不可能是自己造成,不相信印傭因遭逢不幸或故意嚴重傷害自己來冤枉被告。印傭向診所黃醫生「笑笑口」地表示沒有被人毆打,可能因被告當時在場。

她認為印傭被襲後三日內沒有主動報案,反映她為人內向、被動或頭腦簡單,不懂保護自己,只懂日夜工作,亦有可能因印傭非常害怕被告,作供時表達能力差令到證供混亂。故認為印傭的口供並無重要的偏差,是一名誠實可靠的證人,故判被告罪名成立。被告在聞判後一直木無表情,神情沒有特別哀傷,在犯人檻內只遙遙地與到庭旁的丈夫對望。

現年三十三歲女被告梁惠娟,育有一子一女,並無案底。被控於去年十月十日在葵涌光輝圍某單位內,襲擊女子Sutinah SamiAu導致其身體受傷;另被控於同月十一日在同一地點,襲擊同一名女子導致身體嚴重受傷。

事發時,被告因不滿印傭於清晨六時前仍未將衣服熨好,竟手持廁所刷向她頭、手及腰部毒打,直至刷柄被打斷方休。

翌日,被告在清晨乘印傭打瞌睡時再用熨斗烙印傭後頸。印傭作供時更指除了做家務外,亦要到被告的工廠工作,每日工作二十一小時,而月薪只得二百港元。(蘋果日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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