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法律顧問質疑金管局買總部程序

曾蔭權被指違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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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5月4日訊】立法會法律顧問質疑剛升任政務司司長的曾蔭權,在他出任財政司司長期間,運用外匯基金條例賦予的權力,批准金融管理局動用三十七億元外匯儲備,購買國際金融中心是違反《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審批公共開支的權力,但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反駁立法會法律顧問質疑財爺不依法辦事,是一個嚴重的指控,金管局法律顧問稍後將會作出回應。

太陽報報導, 政務司司長新聞秘書朱曼玲昨晚則強調,曾蔭權出任財政司司長時,是清楚外匯基金條例的規定,以及審慎地考慮過法律意見之後,才批准金管局購買永久總部。
37億買樓應列公共開支

立法會法律顧問馬耀添在日前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指出,金管局把購買國際金融中心的費用列入職員的開支,使用三十七億元的外匯儲備購買物業,這做法是缺乏說服力,這筆費用應列為公共開支,在購買前必須獲得立法會的通過。對於金管局給予財政司司長的法律意見,根據外匯儲備條例規定,財政司司長可決定運用外匯基金,馬耀添認為有關法律條文上沒有明顯或列明金管局可動用外匯基金置業。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昨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金管局置業事宜,會上有議員再次要求馬耀添解釋財政司司長批准金管局置業是否違反《基本法》第七十三條第三款,有關批准稅收及公共開支的權力,馬耀添回應說:「對財政司司長的做法有質疑,但還沒去到打官司的階段。」會上更有議員要求律政司就此事向財政司司長提交法律意見。
任志剛:非常嚴重指控

與會的金管局總裁任志剛則指出,立法會法律顧問的意見只是提出問題及分析,完全沒有作出任何結論,但根據金管局提交財政司司長的法律意見,外匯基金條例是賦予財政司司長運用外匯基金。

任志剛說:「我依家有兩個法律的意見,一個就係畀財政司司長??法律意見,好清楚話畀財政司司長,佢有咁大權力做呢樣,依家另一個法律意見就係馬律師的法律意見,就係一個冇清楚的結論,將兩個意見擺埋一齊,我初步反應係唔足以令我去質疑或改變財政司司長處理呢件事的立場,但係間接咁指摘財政司司長不依法辦事,我覺得這個係非常嚴重的指控。」

任志剛其後出席金管局年度記者會強調,立法會的意見必須關注,但立會法律顧問的意見沒有作出任何結論,故不會改變金管局購置國金中心的立場。任志剛更表明非常有信心解決這次風波,又不認為條例存有任何漏洞。

李兆基低價明益金管局

前籌委、香港中文大學亞太研究所副所長劉兆佳認為,如果有人到法院尋求司法覆核必定「有得拗」。

國際金融中心的發展商、基地產主席李兆基則指出,金融管理局以三十七億元購買國際金融中心屬價錢偏低。他說:「將來金管局會係好威風,上面有大廈入口,買得好平。我私人話,他(金管局)不買,我更歡喜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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