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会法律顾问质疑金管局买总部程序

曾荫权被指违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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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5月4日讯】立法会法律顾问质疑刚升任政务司司长的曾荫权,在他出任财政司司长期间,运用外汇基金条例赋予的权力,批准金融管理局动用三十七亿元外汇储备,购买国际金融中心是违反《基本法》赋予立法会审批公共开支的权力,但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反驳立法会法律顾问质疑财爷不依法办事,是一个严重的指控,金管局法律顾问稍后将会作出回应。

太阳报报导, 政务司司长新闻秘书朱曼玲昨晚则强调,曾荫权出任财政司司长时,是清楚外汇基金条例的规定,以及审慎地考虑过法律意见之后,才批准金管局购买永久总部。
37亿买楼应列公共开支

立法会法律顾问马耀添在日前提交立法会的文件中指出,金管局把购买国际金融中心的费用列入职员的开支,使用三十七亿元的外汇储备购买物业,这做法是缺乏说服力,这笔费用应列为公共开支,在购买前必须获得立法会的通过。对于金管局给予财政司司长的法律意见,根据外汇储备条例规定,财政司司长可决定运用外汇基金,马耀添认为有关法律条文上没有明显或列明金管局可动用外汇基金置业。

立法会财经事务委员会昨召开特别会议讨论金管局置业事宜,会上有议员再次要求马耀添解释财政司司长批准金管局置业是否违反《基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三款,有关批准税收及公共开支的权力,马耀添回应说:“对财政司司长的做法有质疑,但还没去到打官司的阶段。”会上更有议员要求律政司就此事向财政司司长提交法律意见。
任志刚:非常严重指控

与会的金管局总裁任志刚则指出,立法会法律顾问的意见只是提出问题及分析,完全没有作出任何结论,但根据金管局提交财政司司长的法律意见,外汇基金条例是赋予财政司司长运用外汇基金。

任志刚说:“我依家有两个法律的意见,一个就系畀财政司司长??法律意见,好清楚话畀财政司司长,佢有咁大权力做呢样,依家另一个法律意见就系马律师的法律意见,就系一个冇清楚的结论,将两个意见摆埋一齐,我初步反应系唔足以令我去质疑或改变财政司司长处理呢件事的立场,但系间接咁指摘财政司司长不依法办事,我觉得这个系非常严重的指控。”

任志刚其后出席金管局年度记者会强调,立法会的意见必须关注,但立会法律顾问的意见没有作出任何结论,故不会改变金管局购置国金中心的立场。任志刚更表明非常有信心解决这次风波,又不认为条例存有任何漏洞。

李兆基低价明益金管局

前筹委、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所副所长刘兆佳认为,如果有人到法院寻求司法复核必定“有得拗”。

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商、基地产主席李兆基则指出,金融管理局以三十七亿元购买国际金融中心属价钱偏低。他说:“将来金管局会系好威风,上面有大厦入口,买得好平。我私人话,他(金管局)不买,我更欢喜呀!”(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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