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3日訊】 最近有兩篇報道,都說是“惊動”了中央以后,某某案件才引起了重視,得到了處理。但是,在大快人心之后,又不能不想,這樣的事情,難道就非得“惊動中央”么?如果在“惊動縣”、“惊動市”或者在“惊動省”時就能得到及時查處,是不是處理就可以更早些?損失就可以更少些?
一則消息來自于《中國青年報》,標題為《縣政協常委被挂牌游街》。報道的導語是這樣寫的:“67歲的閆中田是河北省無極縣政協常委、縣工商聯副主任、無極縣皮毛市場創始人。一起并不复雜的社會治安案件讓他陷入了一場惡夢,先是被公安部門行政拘留,隨后脖子挂著‘違法分子’的牌子游街。此案惊動中央、省、市司法部門,并引起兩起行政訴訟。”
在這里,我們不說具體案情誰對誰錯,也不說“挂牌游街”是否合法,只想弄清,此案是先“惊動了中央”,然后才“惊動了省、市”,還是先“惊動了省、市”,然后才“惊動了中央”?是先有市領導的重視、省領導的重視,然后再有中央領導的重視,還是先有了中央領導的重視,然后才有省、市領導的重視?在我看來,像這樣的“小案”,縣里就完全可以處理,連市里都不必去“惊動”。怕只怕縣里、市里、省里都沒有“放在心上”,非得等中央重視了自己才重視。
另一則消息說的是湖南頭號女貪蔣艷萍,她的犯罪事實,很多報紙都已刊載,我就不多說了。在這里想提的是那位84歲的老干部陳榮杰,据3月28日《北京青年報》介紹,他從1989年2月就開始寫信舉報蔣艷萍的貪污問題,此后一直堅持10年。直到1999年,“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并作出了重要批示”,蔣艷萍的問題才開始被立案查處。而在這期間,她一直是“邊腐邊升”。貪污受賄金額從5万元增加到380万元,另有來歷不明財產493万元。她的職務也由一個小商場的經理升為副廳級干部。
10年的舉報,無人理睬,無人重視,更無人查處。直到“引起了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并作出了重要批示”之后,才“全軍出動,一齊喊打”。善惡終有報,伸手必被捉。只是這個“報”和“捉”來得太晚了。換句話說,如果仍然沒有“惊動中央”,那蔣艷萍會不會繼續腐敗和囂張下去呢?
大凡“惊動中央”的案子,無非就三种原因:
一是地方領導軟弱。像當年山西絳縣法院的“三盲院長”姚曉紅案就是如此。在絳縣的地盤上,不僅本院的院長,就是縣委、縣人大也不敢惹他。直到新華社記者“捅到中央”,中央領導作了批示,有關領導才敢出來說話。
二是地方領導的保護。自己轄區的某些部門、某些地方辦了錯事或出了丑聞,總是想方設法地捂著、蓋著、護者。有假不打,有丑不揭,有懮不報,有錯不糾。有的是怕影響自己的“政績”,也有的是与這些問題有牽連,害怕“拔出蘿卜帶起泥”。
三是地方領導的失職。該查處的沒查處,是失職;該發現的沒發現,也是失職。所以,每一次“惊動中央”之后,都應該搞一個“跟蹤調查”。看一看是哪些環節、哪些地方出了“漏洞”。對那些該盡職沒盡職、該負責沒負責的人員,也該有個說法。
從中央到省、市、縣、鄉,設了那么多領導,安排那么多的部門,養了那么多的人員,各有各的崗位,各有各的權力,各有各的責任。如果非得“惊動中央”才見成效,那又要這些人來干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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