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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訊】大陸公安警察執法犯法已不罕見﹐但法官和檢察官打起來的事還不常聽說。河南一名女法官狀告上蔡縣檢察官侵犯名譽﹐最近獲得勝訴。
據法制日報報道﹐7月20日上午,河南省周口市川匯區人民法院對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法院女法官朱琳狀告上蔡縣檢察官杜華祖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杜華祖停止對原告朱琳名譽權的侵害,杜華祖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登報向原告朱琳賠禮道歉,并賠償朱琳精神撫慰金1万元。
原告朱琳在西平縣法院從事經濟審判工作期間,曾經承辦席廣彥訴李臣、于建國購銷大米糾紛一案。該案由西平縣法院于1997年2月26日作出一審判決:二被告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于建國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后又于1997年6月23日因證据不足撤回上訴,同年10月28日河南省人民檢察院駐馬店分院以該案原判認定事實不清、證据不足為由提出抗訴。駐馬店地區中級法院于1999年7月29日作出裁定,由西平縣法院對該案重新審理。西平縣法院經再審于1999年11月6日作出一審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改判李臣承擔債務清償責任,駁回原告席廣彥對于建國的訴訟請求,席廣彥不服該判決向駐馬店地區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該院于2000年10月13日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再審一審判決,維持原一審判決。對這一事實清楚、判決公正的案件,杜華祖卻以筆名“曲直”撰寫了《無端蒙冤五年申訴几多淚,人大監督柳暗花明無盡歡》、《女法官枉法裁判討好上級》兩篇文章,于2000年12月17日和2000年12月26日分別在兩家報紙上發表。朱琳認為兩篇文章歪曲事實、顛倒是非,對她進行惡意誹謗,侮辱了其人格,遂以兩篇文章使她名譽遭到貶損,精神上造成極大的傷害為由,將杜華祖告上法庭。
法制日報的報道說﹐周口市川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對國家机關實施的職權行為的報道應當客觀、准确,本案中被告未經調查核實即認為原告枉法裁判、討好上級,并撰寫文章在報刊公開發表,文中針對原告的描述嚴重失實,且使用了詆毀、貶低原告人格的言辭,其行為已构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害。(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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