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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 外經貿部近日發布的《關于進出口經營資格管理的有關規定》,使實行了五十余年的中國外貿進出口經營權審批制最終完成歷史使命。
《經濟日報》報道,近年來已在一些地區試行的外貿經營權登記制和核准制向全國企業敞開大門。据新華社電,它使中國各類企業得以依照共同的市場准入標准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有效規范了中國外經貿市場秩序。
《規定》申明:中國對進出口經營資格實行登記制和核准制,遵循自主申請、公開透明、統一規范、依法監督的原則,各類所有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商業物資、供銷社企業、邊境小額貿易企業,經濟特區、浦東新區企業除外),進出口經營資格實行統一的標准和管理辦法。外經貿部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划單列市和哈爾濱、長春、沈陽、西安、成都、南京、武漢、廣州、珠海、汕頭市以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的外經貿主管机關負責辦理進出口經營資格登記,并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企業資格證書》。
《規定》明确:對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按登記或核准的經營范圍實行分類管理。外貿流通經營權即經營各類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即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机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
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由外經貿部核准。地方企業由受權發證机關報外經貿部核准;中央企業及其所屬企業,由中央企業報外經貿部核准。
《規定》對申請進出口經營的資格作出限定:申請外貿流通經營權的企業,只需具備不少于五百万元的注冊資金(中西部地區不少于三百万元)并符合其他條件;生產企業申請自營進出口權只需具備不少于三百万元注冊資金(中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不低于二百万元,科研院所、高新技術企業和机電產品生產企業不低于一百万元)及其他條件,即可申請進出口經營資格。 (https://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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