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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群創奇美電合併提前 去年財報近日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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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12日電)群創光電、奇美電子、統寶光電三合一案,因合併基準日提前至3月1日,依主管機關要求,3家公司去年度的財報必須提前公布,投資大眾將提早獲得3家公司去年度的財報資訊。

針對群創光電、奇美電子、統寶光電合併基準日提前至3月1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證券期貨局表示,申報合併案時即應提出去年度財務報告,加計向台灣證券交易所申請合併新股上市案也須送交去年度財報,以致群創、奇美電子申報財報時間相當急迫。

新奇美電合併案的合併基準日為3月1日,依現行申報合併增資案採12個營業日生效制,因此,群創、奇美電子合併案最慢必須在合併基準日前12個營業日,即2月4日申報合併增資發行新股案,並提出會計師查核簽證的去年度財務報告。

證期局官員強調,新奇美電子合併案在3月1日合併基準日前12個營業日申報,這是假設合併案一切順利的保守估計,3家參與合併的公司應該會更早提出財報。

群創、奇美電、統寶光電合併成新奇美電子,除須向證期局申報合併增資發行新股案,依規定也須向證交所申請合併新股上市案,並提出去年度財務報告,再考量證交所的審查程序,3家公司繳交財報的時間點更須提前。

依現行法令規定,全體上市 (櫃)公司申報去年度財報截止日為4月30日,若新奇美電子的合併基準日落在去年底之前,財報申報截止日仍為4月30日,惟因這3家公司合併基準日落在今年第1季,3家公司申報去年度財報時點被迫提前。

據了解,這樁面板廠三合一合併案的存續公司群創光電,內部已規劃在近期內公布去年度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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