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槍擊案新聞發佈會 局長一問三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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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淨綜合報導)2010年1月18日上午11點,貴州省安順市政府召開第二次新聞發佈會,就關嶺縣公安局坡貢派出所副所長張磊用槍打死兩名村民案件進行通報。僅僅持續半小時的發佈會上,安順市公安局副局長被記者「問爆」,一問三不知,13次拿「調查」當擋箭牌,場面數度混亂。

安順市政府在政府辦公樓7樓會議室,政府就貴州槍擊案接受多家媒體的採訪,參加會議的有安順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冉太有等。但冉太有一問三不知,並只點名讓本省媒體提問,引起記者不滿,導致發佈會現場數度陷入混亂狀態,最後,在記者的追問下,冉太有頻頻以「正在調查」進行搪塞,最後語無倫次衝破記者的包圍,逃離發佈會現場。

不承認打頭打腿 反正開了兩槍

冉太有最讓人哭笑不得的言論,是郭永誌「先被打傷大腿還是先被打中頭部擊斃」的問題上,冉太有既不承認張磊先打中郭永誌的腿部,也堅決否認張磊先打中了郭永誌的頭部。但冉太有同時表示,張磊確實對郭永誌開了兩槍。


新聞發佈會現場。(網絡圖片)

新聞發佈會現場。(網絡圖片)

重慶晨報:張磊目前是被刑事調查還是被紀律調查?官方給張磊的定性是「經驗不足,處置不當」,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如何來看待張磊的行為?
冉太有:目前現階段,張磊是被公安機關司法調查,宣佈停止職務,他在接受調查,相關處理會在調查結束以後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某報記者:為何張磊槍槍都是射擊要害部位?還有,是否存在將其腿打傷後,再對其頭部射擊致其死亡的情況?
冉太有:根據我們調查,首先,我們要明確指出,這種說法是不客觀的,其中兩槍對天鳴槍示警,一槍擊中非要害部位,不存在對郭永誌進行擊傷後再上前對其頭部進行射擊的情況。

瀟湘晨報:郭永誌身中兩槍,但您剛剛說,不存在對郭永誌進行擊傷後再上前對其頭部進行射擊的情況,那是先擊中頭部擊斃再對腿部補上一槍嗎?
冉太有:這也不存在。

瀟湘晨報記者詼諧的問:這麼說,又不是先打腿,也不是先打頭,難道是張磊以肉眼難以捕捉的速度對郭永誌同時開了兩槍嗎?
冉太有:請等我們調查清楚再問。(場面一度混亂)

新民週刊:我抗議!你們這場新聞發佈會是經過導演的!
華商報:兩槍,哪槍在前哪槍在後?近距離是多近距離?槍口離擊中部位有多遠?
冉太有:這個距離,省公安廳現場勘查和技術鑑定還在進行當中,等最後的結論出來,我們再將事實向各位公佈。

華商報:郭永誌中兩槍,哪槍在前,哪槍在後?
冉太有:這個,省公安廳的技術鑑定拿出來以後,我們再伺機向各位公佈。(記者顯然對回答不滿,再度混亂)

華商報:筆錄是什麼時候開始?調查的情況能不能介紹?
冉太有:這個,因為坡貢鎮的環境比較複雜,它地點小,有些甚至和死者有親屬關係,我們還在調查,調查出結果以後我們一定要進行公佈的。
「襲警」、「搶槍」可能不是最終定論

「襲警」、「搶槍」可能不是最終定論

新民週刊記者就「襲警」和「搶槍」的依據是哪裏來的?調查了哪些目擊證人?等問題提問。
冉太有:這個記者同志提的這個肯定是要公佈的,但相關的案情還在調查過程當中,像勘察和技術鑑定,和大量的調查還在進行,調查完以後……

華商報:既然在繼續調查,那13號就公佈「暴力襲警」這個結果會不會有些草率?
冉太有:不,不,這個也不是結果,一切真正的法律結果要等調查完以後才能……

重慶晨報:那沒有調查清楚就蓋棺定論,您作為政府的工作人員,您覺得這樣負責任嗎?
冉太有(開始語無倫次):我們調查的情況,最終結果,我們以調查的事實再向大家公佈。

新民週刊:那我們是不是可以把它理解成,您說的意思是,襲警和搶槍還沒有最終定論,這只是調查過程中警方聽到的一些證詞而已?
冉太有:最後的結果要等調查完以後才能向社會各界進行公佈。

用民政救濟款補償,是「墊付」不是「挪用」

重慶晨報:您能不能給我們一個調查結果的時間表?
冉太有(語無倫次):這個呢,我們可以,(開完發佈會)下來以後,集體來(約)時間,和你們再進行……哦,這個,交換,啊,集體交換。

新民週刊:那今天這個新聞發佈會是通報案情的進展過程呢,還是最終定性?請正面回應!
冉太有:這個就是,目前我們調查的情況,這個不是最後的情況。

主持人:記者提問時間結束。(會場瞬間陷入混亂,記者們極度不滿,大聲抗議,並強行進行提問)(鎮長及副局長欲強行離席,被記者包圍,場面再度混亂)

主持人:中午我們準備了中午餐,請大家吃飯。(記者紛紛表示不吃飯,鎮長和副局長被圍住,後走脫)

屍檢報告明顯否定了關嶺縣公安局此前的結論。事發後,目擊者說是開了5槍,第一槍沖天,第二槍打在地下,第三槍打死郭永華,第四槍和第五槍打死郭永誌。但關嶺縣公安局梁副局長堅稱,事發時張磊共發射4發子彈,兩次鳴槍警告後,仍然發生繼續「抓扯」,張磊其後兩槍分別射中郭永華和郭永誌。對於郭永誌身中兩槍,梁說「不可能」。

網民表達看法

網民M說:腿上已經中了一槍,已經失去了反抗能力,為什麼會有第二槍呢?分析一下,首先,假設第一槍已經使對方斃命,那第二槍又有什麼用呢?難道這個警察有鞭屍的愛 好;其次,假設第一槍沒有斃命,那麼腿上中槍,已無反抗能力,那麼現在人已經當場死了,說明無疑是第二槍殺死了對方,那麼就是說這個警察是故意殺人了;

網民L幽默的說:給人感覺是斃一個是一時衝動,斃第二個就有點滅口的意思了。不要跨省追捕我啊,瞎想的。

網民S說:賠款必須殺人兇手個人償付!為什麼要國家賠償?!!!天理何在?國家的錢,可是人民的稅金啊!!兇手殺人,反而要人民買單!!不管任何人,只要犯了罪,就是犯罪份子!犯罪分子為何可以逃脫賠償?!!!笑死人了,襲警還能補償?心虛的表現,還狡辯什麼???

網民S又說:警察就是牛,是從本質上無視村民生命,才導致這一幕的發生,事後又發生官官相護的情況真讓人看透傷心,試問這樣的警察隊伍靠得住嗎?政府能讓人相信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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