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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官司
【大紀元10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黃玉燕台灣台中報導)台中市警察局四分局春社派出所員警,日前執行巡邏勤務時,在派出所大門發現2隻大豬公在馬路上亂竄。當時正值上班尖峰,許多車輛為閃避2隻大豬公,造成交通大亂。員警先將大豬公趕往巷子,同時通知飼主帶回。春社所許文居所長表示,依據道路交管條例,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者,將處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
春社派出所警員郭仁鴻、林志興日前執行上午巡邏勤務,一出派出所大門,便發現有2隻大豬公在馬路上閒逛,不急不徐沒有繩子束縛,經過車輛駕駛不但要注意前方來車,還要注意豬公的逛街動線,險象環生。
2位員警見狀馬上撩起袖子趕動豬隻,2隻豬公緩緩搖著屁股走到路邊,模樣卻討喜。警方接著通知飼主王先生領回,結束豬公逛大街的鬧劇。一方面也告知要留意牲畜是否拴緊,萬一車禍,是要追償飼主責任的。
春社所許文居所長表示,依據道路交管84條,疏縱或牽繫禽、畜、寵物在道路奔走妨害交通,處所有人或行為人300元以上600元以下罰鍰。飼主要隨時注意牲畜有無在看管範圍內,若導致交通事故,不但要追償飼主責任,甚至可能吃上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