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縣官:告胡錦濤也歸我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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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3日訊】以下是江蘇東海縣信訪局官員對上訪者的豪言壯語:

「你就是告胡錦濤,也歸我們管,也由我們處理。」

由此可見中國的信訪系統整個就是一個大忽悠,隨便你告到哪裏,最終仍然轉到被你告的人手中。江蘇上訪自焚的人數在江西鍾家自焚前在全國也許是名列前茅,因為上訪被非法毆打關押送精神病的人數不少,但通過上訪得到公平的有幾人呢?胡錦濤是江 蘇人大代表,也許正因為此,江蘇的官員比其他地方更外牛氣,上海的上訪者逢年過 節或者敏感日子或許還能夠得到一些幾百幾千的安撫費,但江蘇上訪者無論生活如何 困難,有拿過安撫費的嗎?江蘇總世博開幕式的泰州30多名兒童被屠殺到連續幾起爆 炸案,但地方官員除了在新聞發言人的引導下迅速的消除負面影響外,有從根本上解 決官民矛盾的嗎?村、鄉、市、省信訪辦官員也許都是一家人,下面的案例就是最好 的證明。

2000年5月24日起,江蘇省連雲港市東海縣洪莊鎮車站村村民肖同順等到國家信訪局 、中紀委持續檢舉東海縣紀委吳少東在查處村支書石守迎等貪污公款一案中,通風報 信、用假憑證單作假證問題。

2001年4月16日,連雲港市信訪局陳海平等到車站村調查,肖同順等當面向陳海平等 說明被檢舉的東海縣紀委人員指的是吳少東,而陳海平等不對被檢舉人吳少東實行回 避,卻和被檢舉人吳少東一起查案。在陳海平等查案期間,即4月21日,被檢舉人吳 少東竟然把肖同順等叫到鎮政府,要肖同順等一個一個單獨地向他反映新問題。在陳 海平等2001年5月17日上報江蘇省委督查室的《關於東海縣洪莊鎮車站村肖同順等人 赴京反映問題的調查報告》第3頁14行明確:2001年2月20日,肖同順等四人到國家信 訪局上訪,自設曝光台,反映縣紀委調查人員向石守迎通風報信、製造假材料問題。 另在上報的《關於東海縣洪莊鎮車站村村民肖同順等人上訪問題的調查經過》第2頁 14行明確:2001年肖同順等人上訪到國家信訪局,反映縣裡調查材料失實,紀委同志 通風報信,舉報人被報復並反映村幹部有關問題。陳海平等書面蓋上大紅官印,承認 東海縣紀委吳少東是被檢舉人。作為執法人員,陳海平等不是依法查案,卻和被檢舉 人吳少東一起查案,定性檢舉人為「誣告」。

2001年12月,江蘇省信訪局郭德臣到東海縣當面聽取連雲港市信訪局陳海平等和被檢 舉人東海縣紀委吳少東就車站村群眾上訪反映問題的調查處理情況匯報,不作詳細調 查,卻給予肯定。

2001年12月25日上午10點,連雲港市信訪局陳海平等和被檢舉人吳少東到車站村村部 ,一起警告肖同順等,要追究肖同順等的責任。

連雲港市信訪局陳海平等的枉法行徑,迫使信訪事項進一步發生。

2002年12月——2004年10月,肖同順等先後十餘次到國家信訪局、中紀委遞交「關於 對村支書石守迎等利用二本村財務賬貪污公款200萬元以及對連雲港市調查人員東海 縣紀委人員用假憑證單為石守迎等作假證的控訴」等檢舉材料。連雲港市信訪局陳海 平等、東海縣紀委吳少東、村支書石守迎等,作為共同的被檢舉人,檢舉的主要問題 是檢舉連雲港市信訪局陳海平等的違法違紀問題。而此問題,至今無一有權處理的行 政機關進行調查,更無處理結果讓肖同順等接受。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此信訪事項為市級、省級的信訪事項,不在下級東海縣信訪局職 權管轄範圍內。宿金平,作為東海縣信訪局副局長,無權處理。而宿金平2004年超越 職權,將此信訪事項定性為「無理信訪事項」來處理,嚴重違反無理信訪事項終結工 作。

宿金平手中沒有檢舉材料,沒有《調查報告》,更沒有信訪事項的承辦人,就假造包 括檢舉材料、《調查報告》等相關證據材料,初審初定肖同順等為「無理上訪」。

2004年10月18日——28日,肖同順等到國家信訪局、中紀委,繼續檢舉連雲港市信訪 局陳海平等違法違紀問題。宿金平趁肖同順等10月26日在北京沒有到家之機,同日, 她到一檢舉人家中,要該檢舉人把肖同順等叫回來,聲稱要舉行信訪聽證會,要和肖 同順等核對材料。10月29日,肖同順等回家到宿金平辦公室處,向她說明下級無權處 理上級的違法違紀問題。宿金平惱羞成怒道:白紙黑字,你們參加不參加,按你們缺 席判決。

2004年10月31日舉行信訪聽證會,肖同順等見坐在信訪事項承辦人席位上的,是被檢 舉人東海縣紀委吳少東,當即提出吳少東是被檢舉人應當迴避的要求,而宿金平予以 拒絕。聽證會上,肖同順等再次檢舉出連雲港市信訪局陳海平等和東海縣紀委吳少東 的違法違紀問題,宿金平避而不談此問題。更為嚴重的是,宿金平明知吳少東是被檢 舉人,卻知法犯法,將連雲港市紀委調查組2004年5月的檢舉材料及《調查報告》轉 給被檢舉人吳少東,指定沒有參加2004年5月市紀委調查組的被檢舉人吳少東為該信 訪事項承辦人。宿金平強借信訪聽證,認定肖同順等為「無理上訪」,上報連雲港市 信訪局陳海平處。

2004年11月,連雲港市信訪局陳海平利用職務之便,予以認定,上報江蘇省信訪局郭 德臣處。

2004年12月12日,江蘇省信訪局郭德臣在國家信訪局大門旁,攔住肖同順等,得知肖 同順等是檢舉連雲港市信訪局陳海平等的違法違紀問題及東海縣信訪局宿金平的越權 聽證問題,不讓肖同順等進去檢舉,指使隨從毆打肖同順等。
2004年12月29日,江蘇省信訪局郭德臣同樣利用職務之便,給予終結認定。
肖同順等沒有收到省級「無理上訪」終結結論書,卻被《東海年鑑(2005)》以「無 理上訪」公示而釘入歷史的恥辱柱。

已蒙「誣告」不白之冤,又受「無理上訪」之恥辱,沒有收到省級「無理上訪」終結 結論書的肖同順等多次索要,均不給。

2007年2月8日,檢舉人之一吳興法到東海縣信訪局,2月9日到連雲港市信訪局,2月26日到省信訪局索要,還是不給。

3月12日,在北京打工二年多的吳興法到國家信訪局繼續檢舉連雲港市信訪局陳海平 等的違法違紀問題和東海縣信訪局宿金平的越權聽證問題。3月13日,吳興法又自行 到府右街派出所遞送以上檢舉材料,被檢舉人東海縣信訪局宿金平將吳興法押回東海 縣,沒收檢舉材料,以擾亂單位秩序為名,拘留5日。

吳興法付出被行政拘留5日的代價,才得知江蘇省信訪局終結結論【訪終字(2005) 連02號】。

2009年6月19日,肖同順等到東海縣信訪局索要省信訪局終結結論,何姓局長道:你 們還告市、縣造假,你只能告村支書。市、縣是你們管的事?你就是告胡錦濤,也歸我們管,也由我們處理。

吳興法於2010年3月23日收到的江蘇省信訪局終結結論【訪終字(2005)連02號】, 在反映的主要問題一欄顯示:1998年12月開始,反映原村支書石守迎等村幹部貪污公 款多達200萬元等問題。這與肖同順等十年來數十次檢舉的主要問題即連雲港市信訪 局陳海平等的違法違紀問題嚴重不符。

江蘇省《無理信訪事項終結暫行辦法》第十三條:無理信訪事項終結工作要按照標準 、遵循程序、慎重認定、嚴格掌握,不得擴大範圍,不得違反程序。

違反無理信訪事項終結工作程序的,認定結果一律無效。

作為國家工作人員,應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卻一而再,再而三的執法犯 法,一而再,再而三的侵犯肖同順等檢舉人的合法權益。涉及人員的違法違紀問題應依法給予查處,還無辜老百姓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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