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榮安二村國賠 桃縣府:未失職

人氣: 38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10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27日電)有關榮安二村因風災致部分建物遭沖毀國賠案,桃園縣府指此案由北區水資源局支付新台幣2億5000餘萬元徵收補償金,只有32戶因房屋已不存在,北水局找不到法源依據給予補助。

針對某周刊未經查證就以聳動標題、片面引用判決書內容而導致報導偏頗,桃園縣政府指報導與事實落差很大,桃園縣政府質疑周刊報導動機不單純。

桃園縣政府表示,民國69年榮安二村基地,當時的土地還沒有劃定為水庫蓄水區或河川區,桃園縣政府核發建築使用照時,沒有失職。民國80年,榮安二村所在區域,經由台灣省政府公告為石門水庫蓄水範圍,民國89年,水利署考量榮安二村基地距離水庫壩底下河道僅約100公尺,遂將其公告劃入大漢溪河川區域範圍內,桃園縣政府只是依據這項公告,於91年變更為河川區,管理權責及調查、徵收、補償機關仍是經濟部北區水資源局。

縣府指出,民國80年後多次颱風,榮安二村沒有發生建築物遭洪水沖倒情事,91年,由縣政府公告為河川區後,北水局一直未將榮安二村列為需要優先拆遷的區域。直到93年間發生的艾利風災,石門水庫洩洪,造成桃園縣境淹水嚴重,榮安二村部分建物也遭沖毀,房屋全倒的受災戶達32戶,失職者也不是桃園縣政府。

桃園縣政府表示,艾利風災後,北區水資源局於93年召開協調會,決議由北水局編列預算在兩年內完成土地徵收作業,桃園縣政府並於同年12月發函促請北水局依法辦理徵收事宜。榮安二村256多戶居民中,計有224戶經北區水資源局在95年花費2億5000餘萬元完成徵收,顯示此辦理徵收補償的機關也不是桃園縣政府。

桃縣府指出,其中有32戶因為房舍被沖毀,建築物已不存在,北水局因找不到相關資料及法源依據給予補償,受災戶轉而提出國賠向桃園縣政府求償。桃園縣政府基於確保受害民眾權益,配合並尊重司法調查,縣政府將等到法院判決定讞後,仍然會向相關權責單位追償,但失職單位不是桃園縣政府。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