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10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卞金峰桃园县27日电)有关荣安二村因风灾致部分建物遭冲毁国赔案,桃园县府指此案由北区水资源局支付新台币2亿5000余万元征收补偿金,只有32户因房屋已不存在,北水局找不到法源依据给予补助。
针对某周刊未经查证就以耸动标题、片面引用判决书内容而导致报导偏颇,桃园县政府指报导与事实落差很大,桃园县政府质疑周刊报导动机不单纯。
桃园县政府表示,民国69年荣安二村基地,当时的土地还没有划定为水库蓄水区或河川区,桃园县政府核发建筑使用照时,没有失职。民国80年,荣安二村所在区域,经由台湾省政府公告为石门水库蓄水范围,民国89年,水利署考量荣安二村基地距离水库坝底下河道仅约100公尺,遂将其公告划入大汉溪河川区域范围内,桃园县政府只是依据这项公告,于91年变更为河川区,管理权责及调查、征收、补偿机关仍是经济部北区水资源局。
县府指出,民国80年后多次台风,荣安二村没有发生建筑物遭洪水冲倒情事,91年,由县政府公告为河川区后,北水局一直未将荣安二村列为需要优先拆迁的区域。直到93年间发生的艾利风灾,石门水库泄洪,造成桃园县境淹水严重,荣安二村部分建物也遭冲毁,房屋全倒的受灾户达32户,失职者也不是桃园县政府。
桃园县政府表示,艾利风灾后,北区水资源局于93年召开协调会,决议由北水局编列预算在两年内完成土地征收作业,桃园县政府并于同年12月发函促请北水局依法办理征收事宜。荣安二村256多户居民中,计有224户经北区水资源局在95年花费2亿5000余万元完成征收,显示此办理征收补偿的机关也不是桃园县政府。
桃县府指出,其中有32户因为房舍被冲毁,建筑物已不存在,北水局因找不到相关资料及法源依据给予补偿,受灾户转而提出国赔向桃园县政府求偿。桃园县政府基于确保受害民众权益,配合并尊重司法调查,县政府将等到法院判决定谳后,仍然会向相关权责单位追偿,但失职单位不是桃园县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