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籤:
保險金
【大紀元1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0日電)原在真理大學教授保險實務的楊榮焜被控利用專長,與友人為工廠投保火險,再放火燒廠房,詐領新台幣2700多萬元保險金。最高法院今天以公共危險等罪,判刑楊6年半。全案定讞。
至於共同犯案的保險公證人公司負責人蔡進福遭判刑6年、福倫公司負責人顏芳仕遭判刑2年、緩刑5年,男子林文科遭判刑3年2月、陳文吉遭判刑9月。全案定讞。
法院判決指出,福倫公司民國93年間因經營不善,原在真理大學教授保險實務的楊榮焜因而利用所學保險專長,與公司負責人顏芳仕謀議在廠房放火詐領保險金。
判決指出,楊榮焜先介紹保險公證人公司負責人蔡進福與顏芳仕認識,由顏芳仕在台南縣仁德鄉德洋路上承租1間鐵皮屋廠房,並以廠房為標的地向3間產險公司投保4000多萬元的火險,楊榮焜等人再於93年12月26日凌晨,潛入工廠放火。
廠房起火後,經保全公司通報消防人員到場撲滅火勢,廠房內僅燒毀貨物和機械設備,蔡進福趕緊在隔天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由陳文吉開立不實發票,偽造受損貨物資料,共詐領2700多萬元保險金。
法院一、二審時,合議庭認為,楊榮焜在大學教授相關科目,為人師表,所為非但未遵專業倫理,竟為一己私利憑恃所長,謀議高度危險的放火方式詐領保險金,並審酌他主導全案,且犯後毫無悔意,判刑他6年6月,其他被告也遭判處9月到6年不等刑度。
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楊榮焜等人上訴,全案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