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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司改會評法官 司法院表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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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司改會今天公布律師公會對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的評鑑結果,高院和司法院均認為,評鑑報告未納入被害人、檢察官的意見,無法全面呈現評鑑結果,但仍對報告表達尊重。

民間司改會今年9月間與台北、桃園、新竹及宜蘭4大律師公會合作,由律師針對個案評鑑高院刑庭法官,並於今天公布評鑑結果。

因陳哲男案掀風波的庭長曾德水在法庭態度、訴訟程序均遭評最後1名;因收賄遭起訴的前高院法官蔡光治、陳榮和、李春地也名列倒數10名。而控訴審判長與前最高法院法官蕭仰歸為子關說的法官高玉舜,是本次評鑑結果最優良法官,裁判品質則由江振義法官拿下第1名。

司法院發表聲明稿指出,評鑑雖不無參考價值,但因未納入檢察官、被害人或證人的意見,且未區分判決結果,無法全面正確呈現對法官的整體評價。此外,司法院並認為,評鑑內容抽象,但司法院仍會仔細研究律師界的意見,作為研擬法官評鑑相關機制的參考。

高院也發表聲明稿認為,評鑑報告無法全面呈現對法官的評鑑,但仍可使高院了解律師界對刑庭法官的看法,因而對評鑑結果表尊重,並將作為內部研究改善的參考。

名列優良法官榜首的高玉舜得知評鑑結果謙稱,自己運氣好,只是做好該做的事。她說,司法界好的人才還很多,且評鑑結果的好壞並非絕對。

敬陪末座的曾德水則直呼無法接受評鑑結果,他說,自己開庭一定會給被告說話的權利;他只能跟自己說,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好。

多名不願具名的法官認為,這次的評鑑只是打「印象分數」,因評鑑期間在高院爆發一連串風紀、貪污案後才進行,各界對法官已有刻版印象,且回收的樣本數只有1/4,在統計學中是否具效度和信度,也有可疑。

也有法官認為,律師評鑑法官時,容易受案件勝訴或敗訴影響評鑑結果,客觀度不夠,且法官不應攏絡民心,因法官需要在獨立的審判環境下公正審判,若只為了「顧客滿意度」向律師靠攏,反而不利獨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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