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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13年殺警案 疑凶法庭喊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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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9日電)刑警林安順13年前遭槍殺案,原獲無罪定讞的被告李得陽,後來又被認定是殺警主凶,全案日前獲准再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首次開庭,先前行蹤不明的李得陽親自到庭,否認殺警。

台北縣前刑事小隊長林安順13年前在警匪槍戰中殉職,檢察官起訴李得陽、陳達民共同殺人,李7年前改判無罪,因檢察官未上訴,無罪確定。

但陳在後來的審判中,因被認定只是槍傷林,依殺人未遂判無期徒刑確定,而後來的判決卻又回頭認定,殺林的是已被判無罪確定的李得陽。全案纏訟多年,竟形同沒有被告為林安順的死負責,讓被害人家屬難以接受,高檢署月前聲請再審獲准,就李的部分重新審理。

被害人家屬日前爆料李得陽已潛逃越南,但李得陽今天準時出庭,面對法官訊問認罪與否,李得陽僅以「我實在沒有」予以否認。法官另訊問李得陽,當初一審遭判死刑的上訴理由,李得陽也說,因已過了10多年,已不太記得。

由於再審理由指出,證人黃義仁曾在更四審時證稱,聽聞過李得陽坦承殺警,但李得陽委任律師今天說,李得陽並不認識黃義仁,希望能傳黃義仁出庭。

法官當庭另提示許多相關證人證詞,訊問李得陽意見,但李得陽均表示,許多人他都不認識,法官因而諭知,11月23日再開準備庭,並告知被告律師可聲請詰問陳達民。

李得陽在庭訊結束後快步離開法庭,面對媒體詢問不發一語。林安順家屬今天也到庭旁聽,並要求法官通知開庭庭期,以便前來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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