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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縣鄉鎮市長 12人可轉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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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靜萍台中縣11日電)台中縣市合併在即,台中縣政府民政處今天指出,中縣21名現任鄉鎮市長,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有12人可以轉任直轄市第1任區長,但只能在原鄉鎮市任職。

民政處表示,地方制度法配合縣市合併改制升格修正規定,僅任1屆的鄉鎮市長,可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但不能有觸犯賄選罪、內亂外患罪、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被起訴。

民政處說,目前中縣21名鄉鎮市長中,有6人已經是第2屆任期、2人成功轉戰直轄市議員,另有1人因貪污罪被起訴,其餘的12名鄉鎮長皆可依地制法轉任區長。

民政處並表示,除鄉鎮市長轉任區長外,這12鄉鎮長任內所聘用的主任秘書及秘書亦隨著區長的任期再任用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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