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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莓莓踩空傷腿 北捷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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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4日電)媒體人余莓莓搭乘台北捷運時,疑因車廂與月台間隙過大,誤踩間隙導致小腿受傷而提告求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余有 1/3過失責任,判台北捷運公司應賠新台幣24萬餘元。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余莓莓民國95年8 月21日上午在捷運台北車站搭乘淡水線時,疑因列車與月台間隙過寬,不慎踩空,導致左小腿開放性外傷、右小腿挫傷、血腫,腳踝也扭傷,因而提起民事訴訟,向台北捷運公司求償。

余莓莓主張,台北捷運的車門與月台間隙寬達 114公厘,且捷運未設置明顯警告標示,導致她踩空受傷後,右小腿演變為蜂窩性組織炎,並有明顯疤痕,造成她精神痛苦,因此,提出除疤雷射費、交通費、精神撫慰賠償金共113萬多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台北捷運公司主張,捷運車廂門內和外側均張貼「小心月台間隙」的警示圖,但法官認為,警示並不醒目,認為捷運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判台北捷運應賠精神賠償金16萬餘元。

兩造不服,上訴高院後,高院合議庭審酌余的受傷情形,認為台北捷運應賠除疤雷射費、交通費和撫慰金37萬餘元,但審酌余曾告知捷運人員自己邊走邊想事情,認為余應負1/3過失責任,改判台北捷運公司應賠 24萬7797元。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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