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間店鋪禁唐人街名偷伯內特靠近

伯內特:打算永久搬出多倫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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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周月諦多倫多報導)12月17日,多倫多唐人街與Kensington市場的54間 店鋪與6位居民聯名向法院申請,禁止唐人街小偷伯內特(Anthony Bennett)靠近店鋪。小偷伯內特同意這項禁令,願搬出多倫多。

叢林水果店的黃老闆向法庭遞交了《受害者聲明》,已有54間店鋪與6位居民簽名表示支持,其中包括多家華人店鋪:金牛城超市、翠園餐館(Lee Garden)、榮業花店 (Win』s Flowers)、宏安食品有限公司(Fong On Foods)等。大部店主忙於生意 ,無法親自來法院,便通過黃老闆轉交法院。

黃老闆在法庭上讀《受害者聲明》:「我們一家開水果店,工作時間很長,掙不了很多錢。伯內特一次又一次偷我們的東西,他也偷了我們的時間與工作成果。這很不公平,也很羞辱人。今天我走進法院,感到重獲尊嚴。」 陳旺再次到法院支持黃老闆。

黃老闆的律師鄧中翹(David Tang)告訴媒體:伯內特熟悉唐人街與Kensington市場,容易再犯。我們希望能避免類似事件重演,而不是發生後再去解決。黃老闆希望法院禁止伯內特進入唐人街和Kensington市場,為期3年(刑法中最長的禁止期限)。


2010年12月17日,叢林水果店的黃老闆與律師鄧中翹走出多倫多舊市 政廳法院。(攝影:周月諦/大紀元)

檢控官米奇爾(David Mitchell)表示,伯內特的行為給店主們帶來很大困擾。他被保釋出獄後接受了28天戒毒治療,這遠遠不夠。他過去經常出現反復,法院應讓他繼續接受治療。

米奇爾建議,法官監控伯內特的行為(Probation),歷時3年;禁止他進入Kensington市場與唐人街。

小偷伯內特願永久搬出多倫多

伯內特走出法院後告訴媒體:「我尊重這項禁令(不去唐人街與Kensington市場),也同意這樣做。我想對陳旺說抱歉。如果我沒有毒癮,這些(偷竊)都不會發生。今後我想和兒子住在一起。我最後一次偷東西大約在半年前,那次是在叢林水果店。」

伯內特的律師鮑威爾(Donald Powell)說,伯內特有至少20年的可卡因毒癮。伯內特「打算永久搬出多倫多」,住在他大兒子家。鮑威爾不願透露新住址的位置,只是說「離多倫多比較遠」。

法官巴索(William Bassel)決定於明年元月17日作出最終判決。週五,辯方律師未 能提出幫伯內特戒毒、戒偷的具體方案,法院不能作出判決。

伯內特走進法庭時穿肥大外衣、藍牛仔褲。沒有任何親人、好友到場支持。之前他已犯有42項刑事罪。他現年52歲,是加拿大公民,有6個孩子,在多倫多有很多親戚。

另外,伯內特還涉及唐人街的其他偷竊案。去年10月10日,他到唐人街中國藝術品店偷東西。週五(12月17日),女法官芭德文(Lesley Baldwin)認定伯內特有罪,將於明年元月17日作出判決。檢控官毆可納(Dan O’Connor)將向法官申請把伯內特關進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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