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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訓
【大紀元12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9日電)前總統辦公室主任林德訓因涉國務費案作偽證,被判刑2個月確定。由於林德訓在民國97年間曾被羈押50餘天,台北地檢署認為羈押可抵刑期,日前發出傳票,要求他本週向檢方報到。
林德訓遭判刑2個月定讞,且不得易科罰金。北檢執行科主任檢察官戴東麗2週前已發出傳票,要求林德訓本週到案執行。至於詳細時間、日期,檢方則不願說明。
檢方指出,林德訓在97年10月3日被特偵組認定為貪污共犯,聲請羈押禁見獲准,直到同年11月24日間才被檢察官聲請具保停止羈押,總計被羈押50餘天。部分檢察官認為林德訓因「貪污罪」被羈押,不得折抵「偽證罪」的刑期。
檢方表示,北檢基於執行實務及人權考量,認定羈押日數可折抵刑期,林德訓實際上須執行日期不滿10天。檢察官本週傳喚林德訓到案後,將要求他在入監服刑及聲請易服社會勞動中擇一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