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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綠卡申請中的「隨後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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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30日訊】(大紀元紐約工商訊)美國移民法中規定了一種讓綠卡持有者之家人,即配偶或子女在美駐外領館申請移民簽證的程序,叫「隨後加入」(Follow-to-Join)。這一程序只適用於在美國境內調整身份取得永久居留權的綠卡持有者的「家庭成員」即合格的配偶和子女,而且該配偶或21歲以下未婚的孩子必須向所在的美國駐外領館申請移民簽證。必須注意的是,隨後加入程序不適用於美國公民的直接親屬如父母、配偶、21歲以下未婚子女。

適用隨後加入程序的合格家庭成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配偶:作為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其婚姻必須在綠卡持有者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以前既已存在,並且持續至今。同時,該配偶身居美國境外,未陪持綠卡之夫(妻)一同來美。另外,綠卡持有者的移民身份系通過以下任一途逕取得:

‧ 綠卡抽獎(Diversity Lottery);
‧ 職業技術移民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 作為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對其他兄弟姐妹之擔保申請;
‧ 作為美國公民的父母對已婚子女之擔保申請。

(二)子女:作為綠卡持有者的子女,其出生必須在其父(母)成為美國永久居民以前,並且必須是未婚,未滿21歲,身居美國境外,未與其持綠卡之父(母)一道來美。如果綠卡持有人取得美國綠卡的基礎符合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其合格子女可以享受隨後加入的優惠:

‧ 基於未婚夫(妻)簽證申請取得綠卡;
‧ 基於綠卡抽獎(Diversity Lottery);
‧ 基於職業技術移民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 基於作為美國公民的兄弟姐妹對其他兄弟姐妹之擔保申請;
‧ 基於作為美國公民的父母對子女之擔保申請;
‧ 基於作為持有美國綠卡的父母對子女之擔保申請。

如果符合上述任何一類條件,綠卡持有者便可向美國移民局遞交I-824表,並附上所需的支持性文件。這樣做的意義在於,綠卡持有者不必單獨另外申請I- 130,其配偶或子女也不必耗費更多、甚至漫長的時間等待簽證號碼的排期。綠卡持有者只需通知美國領館他(她)已經是美國合法永久居民,其配偶或子女可以直接申請移民簽證。當I-824獲得批准,美國移民局將通過國家簽證中心通知相關的美國駐外領館,由領館通知相關「家庭成員」辦理「隨後加入」移民簽證的申請。此時,綠卡持有者及其隨後加入的家庭成員必須主動、經常地與領館聯絡,以便按照要求及時、順利地完成簽證申請程序。

金瑞移民法律事務所專精美國移民和加拿大移民,在辦理親屬移民方面累積有豐富經驗。如果您有相關問題,請致電732-572-3318安排當面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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