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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绿卡申请中的“随后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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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0年12月30日讯】(大纪元纽约工商讯)美国移民法中规定了一种让绿卡持有者之家人,即配偶或子女在美驻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的程序,叫“随后加入”(Follow-to-Join)。这一程序只适用于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绿卡持有者的“家庭成员”即合格的配偶和子女,而且该配偶或21岁以下未婚的孩子必须向所在的美国驻外领馆申请移民签证。必须注意的是,随后加入程序不适用于美国公民的直接亲属如父母、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

适用随后加入程序的合格家庭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配偶:作为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其婚姻必须在绿卡持有者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以前既已存在,并且持续至今。同时,该配偶身居美国境外,未陪持绿卡之夫(妻)一同来美。另外,绿卡持有者的移民身份系通过以下任一途径取得:

‧ 绿卡抽奖(Diversity Lottery);
‧ 职业技术移民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 作为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对其他兄弟姐妹之担保申请;
‧ 作为美国公民的父母对已婚子女之担保申请。

(二)子女:作为绿卡持有者的子女,其出生必须在其父(母)成为美国永久居民以前,并且必须是未婚,未满21岁,身居美国境外,未与其持绿卡之父(母)一道来美。如果绿卡持有人取得美国绿卡的基础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其合格子女可以享受随后加入的优惠:

‧ 基于未婚夫(妻)签证申请取得绿卡;
‧ 基于绿卡抽奖(Diversity Lottery);
‧ 基于职业技术移民 (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 基于作为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对其他兄弟姐妹之担保申请;
‧ 基于作为美国公民的父母对子女之担保申请;
‧ 基于作为持有美国绿卡的父母对子女之担保申请。

如果符合上述任何一类条件,绿卡持有者便可向美国移民局递交I-824表,并附上所需的支持性文件。这样做的意义在于,绿卡持有者不必单独另外申请I- 130,其配偶或子女也不必耗费更多、甚至漫长的时间等待签证号码的排期。绿卡持有者只需通知美国领馆他(她)已经是美国合法永久居民,其配偶或子女可以直接申请移民签证。当I-824获得批准,美国移民局将通过国家签证中心通知相关的美国驻外领馆,由领馆通知相关“家庭成员”办理“随后加入”移民签证的申请。此时,绿卡持有者及其随后加入的家庭成员必须主动、经常地与领馆联络,以便按照要求及时、顺利地完成签证申请程序。

金瑞移民法律事务所专精美国移民和加拿大移民,在办理亲属移民方面累积有丰富经验。如果您有相关问题,请致电732-572-3318安排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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