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銷層壓式計劃或負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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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8日訊】(大紀元綜合報道)香港政府昨日發表諮詢文件,就取締層壓式計劃的修例建議,徵詢公眾意見,建議包括界定層壓式計劃的定義,將推銷會員列入受刑事懲處範圍,及將最高罰則提高至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等。諮詢期至明年1月31日,政府期望在明年中前將修訂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由於層壓式銷售手法層出不窮,為堵塞法例的漏洞,政府建議修訂現行《禁止層壓式推銷法條例》。當局建議除了公司管理層,參加者介紹新人加入,都可能要負刑事責任。現時層壓式推銷條例指明,參加者介紹新人加入推銷計劃時可以獲得報酬,又要有實際銷售貨品或服務,才算是層壓式推銷,受到法例監管。政府建議修例,就算沒有售貨,只要新成員加入要付錢,而介紹其他人加入又可以得益,都算是層壓式推銷。

政府又建議,法庭考慮一個個案是否層壓式,可以視乎它有否強調參加者介紹新人有報酬,以及新人支付的金錢和得到的貨比較是否合理。另外,為增強阻嚇作用,政府亦建議提高罰則,由現時最高罰款10萬元及監禁3年,提升至罰款100萬元及監禁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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