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立法會通過引入醉駕三級制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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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0年12月09日訊】(大紀元香港記者站報道)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修訂條例草案》,引入酒後駕駛三級制,最嚴重的第三級違例,首次定罪可以罰停牌最少2年,重犯就最少罰停牌5年。而議員鄭家富提出的多項修正案全部被否決。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邱誠武指,引入三級制刑罰信息明確,相信可加強阻嚇力,相比其它地方,本港刑罰亦屬嚴厲。

酒後駕駛三級制,即「飲得愈多、罰得愈重」。初犯者最少停牌6個月,重犯者至少停牌2年到5年。司機體內酒精含量,若每100毫升呼氣有66微克以上,便屬最嚴重的第三級違例,首次定罪可以罰停牌最少2年,重犯就最少罰停牌5年。

另外修例後,被控危險駕駛罪名的司機,如被發現同時服食搖頭丸等6種違禁藥物,刑罰將增加五成,又引入新條例,懲罰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司機,當中嚴重身體傷害亦包括精神受損。

重犯終身停牌修正案被否決

不過,議員鄭家富提出多項修正案,最終都不獲通過。他的建議包括加強罰則,醉駕超標兩倍的第三級違例,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重犯者最高判處終身停牌。他說:「我覺得終身停牌不是終身監禁,終身停牌只是將一些危險的駕駛者,他一次又一次犯了危險駕駛,而令他們沒可能繼續駕駛。」

民主黨的黃成智對修正表示贊成。自由黨的劉健儀亦指,運輸業界支持加重刑罰,認為有助杜絕害群之馬。
不過,公民黨的湯家驊反對修訂,認為當局提出的三級制刑罰已經是落足重刑,如果大幅提高罰則,嚴厲立法,是不理性的做法;社民連的陳偉業亦不支持鄭家富的建議,認為對於職業司機被停牌有很大影響,又指他的修訂是「階級鬥爭」,有錢人犯法被終身停牌可以請司機,而職業司機被終身停牌後就會失去飯碗。

鄭家富反駁,屢次醉駕導致他人受傷的司機,根本不配做職業司機,他們被終身停牌後,亦可以有公共交通工具代步,並可以另覓職業。他又一度語帶激動,不滿陳偉業指他的修訂是「姿態多於實際」,認為是醜化他在議會多年爭取打擊醉駕的努力。陳偉業之後澄清表示,認同鄭家富修訂的方向,又澄清「姿態多於實際」是形容修訂的效果,而並非指責鄭家富。

鄭家富反駁工聯會的批評時,又擲講稿及推跌擺放講稿的木架,他其後向主席曾鈺成承認自己失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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