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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所得未申報者 台國稅局:盡速補報減輕罰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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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1日訊】(大紀元記者陳瑋臻台灣台北採訪報導)98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申報作業已於99年2月1日截止。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呼籲,扣繳單位、營利事業、信託行為之受託人及代理申報業者如有未申報或短、漏報98年度各類所得資料者,趕緊補報以減輕處罰。

國稅局表示,在逾期自動補報案件中,逾期申報免扣繳憑單部分,依所得稅法第111條及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5條第1項第2款規定,其給付總額在1,500元以下者,應按給付總額2分之1處罰,逾1,500元者,應處以750元之罰鍰。而逾期申報扣繳憑單部分,則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2款但書減半處罰規定,按扣繳稅額處10%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10,000元,最低不得少於750元。

若申報單位經稽徵機關查獲後責令補報仍未依限按實補報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將處以依扣繳稅額或可扣抵稅額之總額3倍以下之罰鍰,其中扣繳憑單最高可處45,000元,而股利憑單最高可處60,000元;屆期仍不補報免扣繳憑單者,將按所給付之金額處5%之罰鍰,最高可處90,000元。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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