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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視食品衛生 中縣南市桃縣遭台監院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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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台中縣、台南市、桃園縣政府編列的食品衛生業務經費,平均每位縣民每年分配不到新台幣2元;人力編制也不足,今天通過糾正3縣市與衛生署。

監察院通過監委程仁宏、楊美鈴提案、糾正衛生署、台中縣、台南市、桃園縣政府。程仁宏說,比較各縣市食品衛生業務經費及專責人力服務人口數所做的「重視度」排序,連江縣、金門縣、澎湖縣屬最重視食品衛生前3名縣市,而台中縣、台南市、桃園縣則在倒數3名,業務經費和人力俱缺。

程仁宏表示,全國25個縣市衛生局每年編列的食品衛生經費約1.06億餘元,每人平均分配金額為4.62元,有15個縣市衛生局編列經費人均配額低於此平均值,尤其以台南市 (1.28元)、台中縣 (1.35元)、桃園縣(1.77元)嚴重偏低,而人均配額最高的則是金門縣,有56.65元。

程仁宏說,如果比較人口數相近的美、加、日、韓、澳等所屬19個城市衛生機構所編列的食品衛生經費,國際人口相當城市的人均配額是102.82元,是台灣的22倍。

程仁宏指出,如果比較各縣市在食品衛生業務人力編制,其中台北縣每位食品衛生業務專責人力要服務16萬7000多人,台中縣人均服務數是11萬3000多人,桃園縣是10萬3000多人,業務負荷超量。由於各縣市專責食品衛生業務的人力不足,工作負擔又重,動輒需要約僱臨時人員充任或請求其他單位支援,人員流動率也相當高。

此外,楊美鈴指出,衛生署有評比各縣市食品衛生業務績效,多項考評都被評為滿分10分,然而監察院日前陸續調查油炸食品、涼麵、茶葉等管理缺失,發現地方衛生主管機關抽驗稽查工作不足,衛生署的評分顯然失真。再者,衛生署評比成績高低,也和補助各縣市金額多寡無關,讓評比流於形式,衛生署有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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