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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大車駕駛規範 每天不超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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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3日訊】(據中廣新聞記者彭群弼報導)交通部今天討論通過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部分條文修正,營業大客車駕駛規範出爐,包括:每天最多開車不能超過10個小時,連續開車四小時,至少有30分鐘休息,因為路況或塞車,最長連續駕車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並且必須連續休息45分鐘。連續兩個工作日,必須有10個小時以上的休息。如果因排班需要,可調整為休息8小時以上,但一週僅能以兩次為限,並不得連續排班。這項規定預定三月份上路,包括現有及未來新申請的長途路線。

為了避免營業大客車駕駛出現疲勞駕駛,經過長時間討論後,業者與交通部,勞委會終於達成共識,訂出遊戲規則,交通部完成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修訂草案,循法制程序作業後,最快三月份實施。新的規定僅規範「駕駛工時」,有關「工作工時」仍依照現有勞工法規。

主要內容包括:「每天最多開車不得超過10小時」、「連續開車四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休息」,休息時間可以分次,但每次不得少於15分鐘,但如果因為工作或交通擁塞,可以另行調配休息時間,但最多連續開車時間不得超過六小時,但休息時,一次必須滿45分鐘。

此外,連續兩個工作天,應該有10個小時以上的休息時間,如果因為排班需要,可以調整為八小時以上,一週兩次為限,並且不得連續安排,換言之,如果司機休息時間不到十個小時,不能連續兩天,每週也只能出現兩次。影響所及,長途客運業者必須在路線規劃上安排適當的休息站或者啟用備用司機制度,當司機駕駛超過數上限時可以替換。目前統聯客運則是安排部分長途路線,在台中以「換司機不換車」方式處理。

交通部表示:將要求運輸業者保留司機派遣的詳細紀錄備查,透過派車及行車紀錄器相互比對。針對連續工作天數部分,因為必須休息滿八到十小時,因此排班也必須調整。特別是「遊覽車」司機的工作型態,將回歸正常,包括旅客的夜間活動必須另派司機,否則司機睡不滿八小時,違規!旅程安排也必須安排適當的休息點,讓司機休息。路政司將協調觀光主管機關,針對司機駕車的時間規範,納入旅程規劃的安排,不得超時工作,危害行車安全。

此外,今年十月一號起,營業大客車駕駛派遣任務前,必須在三年內接受過主管機關辦理的定期訓練或職前講習,上過課才能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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