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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再延押 扁無法回家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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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陳亦偉台北8日電)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扁案合議庭今天裁定,由於全案才剛進入實體審理,包括國務費、龍潭、洗錢等複雜案情均待釐清,將自2月24日起,延長羈押前總統陳水扁2個月。

陳水扁在扁案 (國務費、龍潭購地、洗錢等)中被控貪污、洗錢,台北地方法院去年9月11日一審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移審後,高院9月24日羈押陳水扁3個月,並於去年12月17日第1次延長羈押。

由於第1次延押將於2月23日屆滿,合議庭5日開延押庭後,今天裁定,再延押扁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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