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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查出時間差 法拍前婦人保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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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縣后里鄉楊姓婦人農曆年前房子被法院查封、丈量,準備法拍。一家四口全靠她打零工維生已很困難,又面臨流落街頭危機。所幸法官查出,她父親生前當保人,銀行追債追到繼承人身上,這房子是父親生前贈與給她,可是「贈與」是在這筆「擔保債務」發生之前,判決銀行無權強制執行,查封及法拍等強制執行均撤銷。

判決書指出,據楊婦陳述,88年間父親贈與后里鄉水門路一棟房子(權利3分之1 ),父親在91年間過世,沒有繼承任何遺產,她97年與越南籍配偶結婚,目前一家四口都住在這房子,98年12月間法院來查封房子,99年元月19日進行測量,準備進行法拍,全家人過年都高興不起來,因不懂法律也沒錢請律師,又聽鄰居說要拍賣了,現在提起訴訟可能來不及了,很可能年後就要流落街頭,常常半夜煩惱到睡不著。

楊婦向法院提起異議之訴,請求停止強制執行,楊婦說父親生前只留下一台破車子,價值約1000元,她一毛錢也沒拿到,該不動產是88年父親贈與3分之1權利,是全家棲身之所,現在全家只有她能工作,她也只靠打零工維生,實在沒有能力負擔這筆500萬元債務。

*贈與在債務發生之前 撤銷強制執行*

據悉,楊父是在85年間擔任友人向銀行貸款500萬元之「保證人」,88年6月友人開始未繳貸款利息,89年銀行取得支付命令,楊父的擔保債務在89年間發生。

法官審理時發現這個時間差,認定楊父贈與時,其友人還在正常繳息,根本未發生這筆債務,所以並沒有損害銀行權利。況且楊女一家四口經濟並不寬裕,這棟房子又是全家棲身之所,且楊女僅受贈3分之1權利,銀行就查封全部,有失公平,銀行應就楊父的遺產來請求清償,這棟房子的強制執行應撤銷。

楊婦住處大門鎖上,沒有人在家,鄰居表示應該是出去工作,沒工作無法過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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