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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慶安雙重國籍案 北檢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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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日電)前立委李慶安雙重國籍案,台北地方法院日前依詐欺罪判決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但未認定偽造文書罪。台北地檢署認為,法院部分判決違背法令,今天向台灣高等法院提出上訴。

北檢去年9月16日起訴李慶安,指稱李慶安擔任1屆台北市議員及3屆立委期間,故意隱瞞具有美國國籍身分,涉嫌詐領薪資新台幣1億餘元及偽造文書罪。北院依4項詐欺罪嫌,判處合併執行刑2年。

檢方指出,尊重法院關於李慶安涉詐欺罪嫌的認定,但判決理由中指稱,依國籍法及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應依職權調查證據,不受當事人主張的拘束,各機關對已擔任公職或將擔任公職者是否具有外國國籍,具有實質審查的義務,因此認定李慶安並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不構成偽造文書罪。

檢方表示,行政程序法的規定,僅針對公務員行政程序的注意規定,國籍法則是對於行政機關發現雙重國籍者後對應措施的相關規定。兩項規定並非表示機關人事單位接收就職者提供自身的人事資訊後,就有實質審查的義務。

檢方說,如果法院的說法成立,人事單位必須實質審查就職者所填寫的各項資料,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就永遠沒有適用的可能。法院這部分的理由與判決主文衝突,判決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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