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 35萬煙花回扣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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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訊】央視大火案首次公布六大間接原因,其中暴露多個部門存在監管不力,部門領導為熱鬧擅自決定放煙花、危險品進工地被大開綠燈、交警的勸阻被回絕。經調查發現,央視選購35萬煙花被吃掉10萬回扣。
  
《京華時報》報導,連日來,原央視新址辦公室主任徐威等21名被告人逐一「過堂」。所有被告人的供述串聯起來揭示:此場大火雖因煙花而起,但實為人禍。

35萬煙花10萬回扣
  
據檢方指控,擅自決定在央視新址施工區內燃放煙花的是央視新址辦主任徐威。徐威稱,早在2008年12月份的一次總經理例會上,他就提出在元宵節組織本部門同事聚餐並放煙花。「要燃放一些比較漂亮的煙花,要大型的,不要自己家放的那種」。
  
他們聯繫了北京煙花經銷者宋哲元,宋哲元又聯繫了湖南瀏陽三湘煙花公司業務經理劉發國。隨後,三湘煙花公司為央視設計了A類煙花的燃放方案,禮花彈可以打到160米高空再綻放,爆炸範圍直徑約40到50米,能在空中持續燃燒兩秒鐘左右,燃放由電腦控制。而按照規定,A類煙花屬於由專業燃放人員在特定條件下燃放的產品,燃放必須經過批准。
  
對於此次煙花的價格,據新址辦內部傳言,這次煙花價值高達百萬元。但被告供述,煙花價值實為35萬元。據了解,至火災事故發生,35萬元尚未結賬。劉發國對辦案人員說,作為中間人的宋哲元,將可以從中提10萬元左右的好處費。

交警叫停煙花被拒
  
2009年2月9日晚上8點,聚餐結束後,接到通知的新址辦員工和家屬200多人趕到央視的廣場看煙花。絢麗奪目的煙花吸引眾多市民駐足觀看,導致交通堵塞。兩名交警跑到現場要求停止燃放,徐威回覆,馬上結束了。
  
四五分鐘後,北配樓冒煙,很快躥起火苗。沙鵬見狀,快步跑到燃放區,讓劉發國趕緊把禮花彈炮筒拉走,趕緊滅火,但一切都為時已晚。
  
2010年2月10日,國家安監總局公布了央視新址文化中心「2‧9」特別重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情況,認定該事故是一起責任事故。次日,國家安監總局在一份文件中認定,「2‧9」事故發生除直接原因外,還有六大間接原因。
  
官方最近確認,央視大火造成人民幣1.6億元的財務損失。央視大火發生一年後,首批23名責任人被控危險物品肇事罪,最高將判7年。23人中7名被告人來自央視。 ◇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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