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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換金錢 社福單位負責人貪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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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內首樁社福單位負責人接受法院委辦緩起訴義務勞務時,私下協調被告交錢了事,形同地下司法機關,桃園地檢署19日將負責人依貪污罪起訴。

檢方指出,59歲余姓女子從民國89年擔任桃園愛心服務協會理事長,協會從92年起被遴選為執行地檢署所辦理緩起訴、緩刑義務勞務的單位,余姓女子私下向準備履行勞務處分的被告解釋,只要私下捐助白米或金錢,即可折抵義務勞動時數,使得邱姓等多名被告,利用類似方式「折抵」勞動。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這是桃園縣內首起接受檢方遴任辦理緩起訴的單位中,單位主管向被告要求金錢折抵義務勞動的案件。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郝中興偵辦後,查出4年內,至少有26人採取相同「繳款方式折抵義務勞動」,余姓女子再從中將款項納為己有,獲利達新台幣10萬元。

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廖江憲表示,協會為地檢署遴選執行緩起訴處分義務勞務機關,理事長為受委託公權力之人,過程中卻私下收取被告金錢,明顯觸及貪污罪,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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