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州通過忽視兒童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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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31日訊】(大紀元記者王婕美國華盛頓DC綜合報導)馬里蘭州弗雷德里克代表,民主黨員加倫.克拉格特(Galen Clagett)提出了一項法案,規定在馬州虐待兒童就等同犯罪。

如提案所要求,如果家長和監護人未能給孩子提供諸如食品、醫療保健,衣著、和其他的基本照顧那將作為重罪處理。

克拉格特還建議,如忽視孩子而造成重大傷害或風險,則要受到長達10年的監禁處罰,和1萬美元的罰款。取代了由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所規定的最高處罰5年的監禁和5千美元罰款。

根據司法委員會委員,代表路易斯.西蒙斯(Luiz Simmons) 的建議,因父母疏忽而造成對兒童身體傷害應該受到馬州現有法規的重罪指控。

上週五(3月26日)晚上眾議院代表以135票對5票通過了議案。

華盛頓郵報有關馬州缺乏針對忽視照顧兒童的法律的社論曾引起了西蒙斯對這一問題的興趣。

這篇社論中所講到的那位母親例子,已說明了這一點,因忽視狗所受的懲罰遠遠超過因忽視孩子所受的懲罰。

費雷德里克郡州檢察官查理.史密斯(Charlie Smith)也表示支持該法案。今年早些時候他對司法委員會說,他一直無法起訴那些忽視孩子的父母。孩子們幾個小時無人照管,到處遊蕩,在寒冷冬天衣著單薄,沒有外套。

他還說:「目前我們有對忽視弱勢成年人犯罪的法律,也有疏忽或虐待動物的法律,但我們卻沒有忽視兒童的法律,可以說這是一種恥辱。」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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