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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酒後殺人 一審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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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邱俊欽桃園縣7日電)桃園縣龜山鄉一處工地去年10月間發生2名工人在酒後以鐵棍重擊吳姓同事致死案;桃園地方法院經審理後分判處7年6個月、6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桃園地方法院今天判決說,28歲曾姓、沈姓工人去年10月間在龜山鄉忠義路1處工地工作時,在酒後因情緒不穩定,不滿吳姓同事行為,要求一旁談判;雙方發生言語衝突,工人持工地鐵棍重擊同事的頭部、背部。

由於力道猛烈,造成吳姓同事倒地,頭部、手臂、腰部多處鈍器傷,胸腔肋骨骨折出血,緊急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仍宣告不治。

工人行兇後在人力公司陪同下前往警局自首,全案經桃園地檢署起訴,桃園地方法院法官審酌犯罪動機後,認定酒後失控釀禍,且主動坦承犯行,符合自首條件,依照傷害致死罪,分別判處工人7年6個月、6年6 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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