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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四工程3延 台監院要政院究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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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4月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9日電)監察院今天說,核四發電廠停建引爭議,監院在民國90年糾正行政院及經濟部,現在仍持續關注此案,並未結案,希望政院查明核四3度展延工期的相關責任疏失。

有媒體質疑「核四停建、工程一再延誤所造成的巨大損失,證實『錯誤的政策,比貪汙更嚴重』,但竟無一人負責,不知監察院所司何事?」

監察院今天發出聲明稿指出,監察院在第一時間,積極依法行使職權,採取應有作為。

監察院指出,民國89年行政院宣布停止興建核四,監察院在90年糾正行政院與經濟部,要求檢討改進;目前全案仍持續關注,並未結案,監察院將適時依實際情形,行使職權。

監察院表示,行政院最近函文,同意核四廠第3度展延工期29個月,監院立即要求行政院說明展延工期原因,並要求查明其中是否有掩飾人員疏失責任,顯見監院仍持續作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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