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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潔西卡法案」 楊麗環:下週送程序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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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台灣近年來不斷發生親屬、朋友,不倫性侵自己家屬或親友的社會事件,4月底基隆曹姓遊民狼行遭揭露後,引發網友熱烈回應,發起比照美國「潔西卡法案」對惡狼加以重懲的連署活動。立委楊麗環除加入連署,並加速「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的修正。

兒童性侵,據有登記報案案件統計,2005年4,900件起,每年增加千人。其中只有10%是陌生人,40%都是認識的人。而47%是兒童家庭的成員或左鄰右舍認識的人。

依上述的數據,楊麗環說,這顯示,孩子對加害人的信任與孩子的服從性格。但在不知「該如何」的情況下,不知如何反應,也往往在性侵後很長的一段時間才知道是被傷害。她說,這些加害人只要被抓到,要以重刑「殺雞儆猴」,這是修法的本意。

把加害人關在監獄裡是否是最好的方法,兒童福利聯盟基金會鄭敏菁主任表示,同時更要加強預防工作。前端與司法體系溝通對性侵害犯罪事實的認定很重要,而且兒童性侵害的認定要與成人性侵害區隔。

鄭敏菁說,成人兒童性侵害難以判定認罪,往往在於受害者偵訊時,因記憶模糊或不願再回憶,導致在講述中前後不一致問題,法官在判斷時產生質疑,甚至無罪釋放,讓加害者產生僥倖心態。

她也提示,公布加害人的資料,保障不只是潛在的可能受害人,但加害人出獄後的人權、工作、居住的權利是否也須顧及。未來修法在不同刑責,輕重不同時,如何公布,那些人能使用,可以再探討。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修正就刑度、假釋門檻、加害者出獄後的預警系統及監控設施著手,包括,建立性侵加害人資料庫,供民眾查詢;提高兒童性侵加害人刑度為2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赦免等8條修正條文。

法律案例:【潔西卡與梅根法案】

美國『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已有43州立法,2005年因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法案規定,對14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保釋或假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不得接近或居住在學校、兒童樂園、公園等兒童出沒的地方。

另一個「梅根法案」也是因一名為梅根的小女孩遭有性侵前科的鄰居誘拐,在失蹤八十七天後,簽署通過第一個梅根法案,將性侵犯資料公布在網路上給社區居民查詢。最近新法案要求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必須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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