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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理想走街頭 違法集會獲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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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9日電)張姓研究生在民國97年間未合法申請集會遊行即率眾集會,遭控違反集會遊行法。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為,張姓研究生因年青人對理想的狂熱不惜以身試法,動機可憫,判他免刑。

根據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張姓男子於97年12月25日,和「公投護台灣聯盟」負責人蔡丁貴、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牧師鄭英兒,以報耶誕佳音為名,率眾約150人集會。

判決指出,集會以張男為首,自立法院側門出發,沿路以擴音器呼喊口號並散發文宣,遭員警3次舉牌制止仍不解散,一路遊行至自由廣場靜坐後,再繞行立法院1圈解散。檢方認為,該集會遊行為政治訴求卻未經申請核准,因而將「首謀」張姓男子起訴。

法院一審時認為,政治理念本是流動狀態,今天的少數有可能成為明天的多數,越是少數的意見,越彌足珍貴,若扼殺新興思想的萌芽,將阻礙社會進步;為顧及民主真諦,判被告免刑。

檢方不服,提出上訴,高院合議庭審酌被告本於年青人對理想的狂熱,不惜以身試法,動機有可憫之處,認為原審判決並無違誤,將上訴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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